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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应是基本工资还是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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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5 10:05: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求助:

我们公司的员工工资分为员工基本工资与各类津贴(如张三的工资总额为3000元,则基本工资为1000元,各类津贴补助合2000起来元),现员工的劳动合同报酬的基本工资一项应填上1000还是3000元,如果填上1000元,那另2000元需要在合同上标明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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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08:45:57 | 只看该作者

青岛地区,以前的劳动合同工资劳动部门要求这样填写,基本工资+各种津补贴,里面不含加班费、中夜班补贴,08年以后的工资只是一个简单的数字,现在我在填写该数字时,剔除加班费、中夜班补贴、满勤奖以外的数,这样做对员工有利,有些公司只填写地当的最低保障一数,若有心的员工留着工资条,到时打官司他们一样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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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4 22:57:05 | 只看该作者

按照法律上,应该写成工资XX,奖金XX,红利XX

这样才是正确的CONTRAT DE TRAVAIL (劳动合同的正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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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07:39:25 | 只看该作者

我签过一张合同上面只写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个就更低了,才几百块而已,现在才知道这里面的东东!不过我有个问题:交纳保险的基数是和每个人的工资有关的吗?不是一个地区有个统一的基数的?还是不同的公司可以有不同的操作啊?

按规定是和本人的工资有关,但不能低于地区最低标准。所以你的合同是合法的。至于具体数额就由公司在这基数以上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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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11:17:43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意见已经比较齐全了

现在很多的企业对于农民工和城镇工都是区别对待的

一般都是按照地区规定的最低社保标准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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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4 16:06:54 | 只看该作者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是公司意志的体现,如果没有去劳动局审查备案,里面相当的条款都是霸王条款.所以作为员工方来说是没有太多选择的余地的.如果说从员工维权的角度去考虑,工资方面出现的劳动纠纷,员工可以用别的方式来举证,如果没有,则由企业负举证责任(举证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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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4 15:57:06 | 只看该作者
国家相关的文件规定,参保的基数是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但有一个下限,参照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比为最低缴费基数(因企业的性质不同在55%-300%之间波动),但在实际操作中员工的工资都是超过最低缴费标准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钻政策的空子统一以最低标准投保.甚至有些公司在社保基数更低的地域开设分公司,将员工的社会保险进行转移又省下一大笔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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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21:41:05 | 只看该作者

我签过一张合同上面只写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个就更低了,才几百块而已,现在才知道这里面的东东!不过我有个问题:交纳保险的基数是和每个人的工资有关的吗?不是一个地区有个统一的基数的?还是不同的公司可以有不同的操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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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20:05:00 | 只看该作者

受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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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17:43:51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上必须写清楚工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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