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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者
我签过一张合同上面只写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个就更低了,才几百块而已,现在才知道这里面的东东!不过我有个问题:交纳保险的基数是和每个人的工资有关的吗?不是一个地区有个统一的基数的?还是不同的公司可以有不同的操作啊?
按规定是和本人的工资有关,但不能低于地区最低标准。所以你的合同是合法的。至于具体数额就由公司在这基数以上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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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者
按照法律上,应该写成工资XX,奖金XX,红利XX
这样才是正确的CONTRAT DE TRAVAIL (劳动合同的正确形式)
青岛地区,以前的劳动合同工资劳动部门要求这样填写,基本工资+各种津补贴,里面不含加班费、中夜班补贴,08年以后的工资只是一个简单的数字,现在我在填写该数字时,剔除加班费、中夜班补贴、满勤奖以外的数,这样做对员工有利,有些公司只填写地当的最低保障一数,若有心的员工留着工资条,到时打官司他们一样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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