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至今,吵得纷纷扬扬的是工伤管理条例中的一条: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但是好象没有最新的关于删减上下班途中工伤的新的条例出台啊,请大家指教一下,是否有最新的条例呢?
同时我觉得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不列为工伤,是否存在对弱者的歧视啊,为什么不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措施,却反其道而行之,不知政府如此行为是何寓意啊。
比如,前年我公司有一下午下班的女工,在回家路上被子一无牌照摩托车撞伤,该车当时逃逸,最后是公司按工伤赔付了。但是前几天有一个女工在晚上加班后在路上被一辆工程车撞了,这个事情就不能算作工伤处理了。
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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