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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上下班途中不算工伤法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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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5 19:24: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初至今,吵得纷纷扬扬的是工伤管理条例中的一条: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但是好象没有最新的关于删减上下班途中工伤的新的条例出台啊,请大家指教一下,是否有最新的条例呢?

同时我觉得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不列为工伤,是否存在对弱者的歧视啊,为什么不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措施,却反其道而行之,不知政府如此行为是何寓意啊。

比如,前年我公司有一下午下班的女工,在回家路上被子一无牌照摩托车撞伤,该车当时逃逸,最后是公司按工伤赔付了。但是前几天有一个女工在晚上加班后在路上被一辆工程车撞了,这个事情就不能算作工伤处理了。

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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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10:29:55 | 只看该作者
上下班途中应算工伤,行程路线等不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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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0:55:00 | 只看该作者
我的意见是应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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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0 19:17:06 | 只看该作者

不好意思,补充一点,该女工受工伤原由是其本人应该负主要责任,因为她没有走斑马线,而是走到离斑马线仅两百米的另一路口横穿马路,结果在晚上八点多钟,在双黄线边被一辆工程车撞出三米多远,花去了一万多元医药费用,头部受伤,肋骨断了几根。当地交警划定致责任为:受伤员工和该工程车各负一半的责任,目前该受伤员工提出异意,向上一级交警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照此说法的话,根据浙江省工伤条例,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应当列入工伤事故。

请大家帮助讨论。

23
发表于 2009-12-9 13:18:0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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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21:41:27 | 只看该作者
我感觉不能算吧
21
发表于 2009-12-3 22:30:57 | 只看该作者

目前上下班途中是算工伤的。关于要取消的说法,只是议案而已,尚未到修改立法的阶段。

另外,同样的机动车事故,工伤对于受害者的赔偿要比《道交法》规定的要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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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3:37:58 | 只看该作者
发生事故,当事人不仅受到身体上创伤和精神压力,而且也会由此而旷工,应得收入减少,这些不管是工伤条例还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是否能涵盖的了呢?
19
发表于 2009-12-2 18:08:47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列为工伤

 

18
发表于 2009-12-2 15:44:05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 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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