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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现在有个这样的情况,一员工09年6月1日入职,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应该是8月1日转正。
我们在昨天进行了转正面谈,公司领导认为其工作态度消极,试用期工作未达到公司标准,不予转正
今天就要求人力资源部和他面谈,在公司不赔偿任何金额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请问各位达人,我们如何处理?
条件: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保,因为公司规定转正后才能购买
公司没有纸质的证明其试用期工作未达标的文件
我们今天才决定不予转正,已经过了8月1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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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心者
真要告公司的话,确实一告一个准!协商好让他自己辞职最好,谈判时筹码一点点加,呵呵,做人力资源的不容易啊。
1、协商补偿金额。
2、签订离职协议。
3、发钱走人。
4、总结经验,避免再出现这样的问题。
哈哈,都开始申讨你们老总了。
这个说明,你们老总管理思路不是很清晰,权责不清,行不行我觉得还是部门经理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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