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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职工带薪年假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我司某员工08年度之带薪年假为5天,截止于11月30日已休了4天,还剩1天。但其于12月份请了21天事假。若判
定其09年将不再离有年休假5天(即我司员工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当年度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不享有下一年度的年休
假)。我司这样规定是否有违反劳动法呢?敬请指教!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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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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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知者
版主
我今年准备把年休和春节一起休了,呵呵,要不回家都来不及
贵宾
这就要要看公司的生产状况了,如果在不影响工作及在领导准假的前提下当然可以啦。带薪年假与春节假期一起休的话就延长了春节假期,一般对远途返乡的员工是很有利的。
不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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