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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已者
前几天,我发现公司有一位2003年进厂的员工,2007年1月本该签订的(2007.01.01-2008.12.31)两年期劳动合同没有,于是通知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补签合同。(说明:公司得劳动合同一般都是全部发到各个车间去,让他们组织员工签订,然后再交回人力资源部)。该员工始终不肯在补签的劳动合同上签字,认为公司是不是该多给他些补偿什么得?
我遇上了这种事情,应该怎么处理啊,才能让他尽快补签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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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要从这个签合同环节上下功夫,要查找出他没签合同的原因来,是车间的疏忽,还是他本人故意,关键是要有证据。
再就是续签合同签一定要有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即首先要求员工写出续签与否的明确意见,然后让其在续签劳动合同书上签字确认。
修身者
那么楼主你肯定麻烦来了,一定要注意处理方式啊
贵宾
分析一下
1.开除肯定会有麻烦的,自然不需要太多分析即可得出此结论
2.那问题就在如何补签的问题上了
2.1给些补偿.员工自然就签定了
2.2直接去劳动部门办理补招工手续,单位出证明材料.有招工手续,员工没有理由不签定,不签定直接走人
我说的做法是沈阳的 不一定代表所在地区
沈阳的做法一般是先办理招工手续---签劳动合同---保险事宜
致知者
我们公司以前签订合同的方式都是人力资源部将合同发到各个部门
然后各部门的人力资源代表将合同按照要求填写好后,再交给员工本人签字后返回。
也有一些合同他们还没有签字就返回来了。
我们就想借这个事情,把他的合同让部门给重新填写一份,然后公司盖章,到时候就说他当时得找到了
至于你为什么没有签字,我就不怎么清楚了。
这样算不算无效劳动合同呢?”
我认为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相当于没签。
以我的了解是属于无效合同。这是没有劳动者的签字的合同。
除非楼主有充分理由证明1、你已经尽到通知签订的责任,对方拒绝,2、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未签订。
建议你还是协商吧。找人吹吹风,做做工作。
弱密码用户
这样算不算无效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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