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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已者
前几天,我发现公司有一位2003年进厂的员工,2007年1月本该签订的(2007.01.01-2008.12.31)两年期劳动合同没有,于是通知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补签合同。(说明:公司得劳动合同一般都是全部发到各个车间去,让他们组织员工签订,然后再交回人力资源部)。该员工始终不肯在补签的劳动合同上签字,认为公司是不是该多给他些补偿什么得?
我遇上了这种事情,应该怎么处理啊,才能让他尽快补签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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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1)劳动合同最好是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门当面亲笔签订,不宜让员工拿回去签;
(2)是当时没有续签还是劳动合同弄丢了?既然员工都没有想到这个事情,就直接续签接下来的好了。
关键是现在他晓得他的合同不见了
就咬定说公司没有给他签订合同啊。
致知者
交流者
同意楼上的说法:如果这个员工还想在公司做,他可能会算了。如果他找到更合适的去处,他应该会想要双倍工资
现在还没有确定他的想法
反正现在他还在上班
我们公司以前签订合同的方式都是人力资源部将合同发到各个部门
然后各部门的人力资源代表将合同按照要求填写好后,再交给员工本人签字后返回。
也有一些合同他们还没有签字就返回来了。
我们就想借这个事情,把他的合同让部门给重新填写一份,然后公司盖章,到时候就说他当时得找到了
至于你为什么没有签字,我就不怎么清楚了。
这样算不算无效劳动合同呢?
弱密码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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