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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天地] [人力‖职场精华]人力资源部经理张明应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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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5 09:5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张明是一家外资公司的人力部经理,在公司已工作了5年多,深得公司的器重,但最近有一件事情却苦于无法解决,事情是这样的:两年前,公司招聘了一名销售部经理,当时公司要求具有驾驶执照,王东当时符合条件便被录用了。上个月,王东去华东销售办事处出差,因开车拜访客户而发生了交通意外,造成了行人无辜伤亡事故。被当地交警大队认定为负主要事故责任,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法院宣判为交通肇事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公司准备按劳动法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本人不服,他本人认为是因公出差才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且自己也在事故中受了伤,要求被认定为工伤,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 如果您是人力资源部经理张明,您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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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9 19:40:00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可以在样做 ,首先我调查他是不是有意的,还是有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如果是不可控制的因素所造成的,公司可以给予在样的决定;停薪保职。交通警察认为王负有主要责任,如果属实,则劝其迟职。

32
发表于 2004-6-29 17:35:00 | 只看该作者

赞成依法处理.

但有一点,销售经理最好不要自己开车,现在的销售需要很多公关活动,没有必要为省一个司机的工资造成公司更大的损失.

31
发表于 2004-6-22 11:33:00 | 只看该作者

解除合同,申请认定工伤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受到刑事处罚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必付补偿金,这是有明文规定的。

由于他是在出差中驾车出事负伤,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按照要求提供各项资料,由工伤认定机构去判定,企业只是按要求提供资料即可。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的规定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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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0 15:02:00 | 只看该作者
路过,我来学习的,别仍鸡蛋啊
29
发表于 2004-6-18 22:58: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lj4912在2003-10-28 11:45:00的发言: 从实际操作中来说,是否解除合同公司一般都会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无必要,公司不会任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既然此案中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则说明: 1、王东行为性质恶劣,造成影响较坏; 2、既然王东要服刑,而公司的销售工作不可能停止,公司也不可能为王东空留职位直待其出狱,也不可能为其继续开薪酬以及交保险等等; 3、王东并不是公司不可或缺的人; 至于王东,作为驾车人员,行车要遵守交通规则是最基本的道理,而王东视而不见,造成严重后果,被判刑是咎由自取。可想象,一个连国家的法律都视为无物的人对公司的规章又如何会遵守?而这件事对公司在社会上造成的极坏影响又是不可估量,既然公司要解除与王东的合同,很能在这方面说明问题。正所谓国有国法,司有司规,你违反了国法,要给你惩处,违反了司规,公司照样要给你处罚。 人性化管理,并不是无原则的管理。违反了国法、司规,一样要惩戒,这不是“没人性”,如果对这种行为姑息,才是真正地对其他员工“没人性”。“ 至于向心力,或许会有轻微影响。但要知道员工是公司的员工,不是属于某一个人,这方面的担心倒不必,正如上面第3点所说。 至于所说“光说说公司真正的管理过程中严格履行劳动法的实际情况吧,做人力资源的难道不知道吗?”嘛,试问,在中国,有哪一家企业完全照劳动法办事的吗?请告诉我,我想好好看看,为何这企业到现在还没倒闭,呵呵,这也是中国国情吧,企业也要生存啊。。。。如真有此“雷锋企业”,的确让人佩服!!而就劳动法而论,本就是“千疮百孔”(这是一位省劳动厅处长给我们上课时所说的),你说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就违反了?呵呵,劳动仲裁的结果可不是这样喔,除非这公司的人力部经理确实太笨太笨,笨得不可救药。 哈哈~~说实话吧,我也不满得很,工作比谁都做得辛苦,就是比别的经理拿钱少;忙着给别人加薪,就是不好意思提给自已加,生怕一说就犯错误,让领导看白了;哈哈~~~我也不满得很!!每个人、每件事都有它让人不满的借口和理由,我们应该就事论事,而不能以别的理由为自己辩护,以别的事情来抵减自己应付的责任,不能以别的事来冲减事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这是一个对自己的认识问题。 对就对,错就错,照章办事,就这么简单。

这位仁兄观点鲜明,但不要忘记一点,没有一个人是主观故意要去触犯法律,多数都是无意或因为不注意所造成(马加爵之流不在此列),试问您如果是驾驶员,您愿意去开车把人撞倒吗?就如您所说,中国国情,中国国情讲究的是情,理,法,还是情字当先嘛,难道真要在一个犯错误的时候,一棒子把他打翻,再踏上一只脚,让其永远也不得翻身?此事如发生在您自己身上呢?

28
发表于 2004-6-18 19:43:00 | 只看该作者
[em01][em01][em01]
27
发表于 2004-6-16 14:06:00 | 只看该作者
我比较倾向于解除合同,但是公司提供一定数额的经济援助(如果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中有较 大的贡献的话)
26
发表于 2004-6-7 18:08:00 | 只看该作者

首先要看销售经理的能力 如果她很适合公司的需要那么公司就要保留和她的合同, 至于工伤吗,咱们公司又不缺钱 也可以给别的员工树一个好的形象。

25
发表于 2004-5-13 20:55:00 | 只看该作者

同意9楼观点!!!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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