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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息茶馆]辞职公司不批,也能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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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5 09:3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目前在某公司担任部门主管,近期打算辞职(正在寻找新东家),我最担心的问题是自己的辞职请求不被批准,今年新《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后,对此问题如何解释?若公司不批准我的辞呈,我直接走人,会影响我的职业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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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0-11-26 20:42:52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磐石在2008-5-5 15:34:13的发言:

辞职不批的情况也可能会发生,比如项目正进行了一半等等。

从法律上来讲,如果你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又保留了提交的证据,1个月后可以离开。

但是从职业发展来说,还是和公司妥善协商,不要留下什么不好的口碑,有时就业圈子很小。

 

赞同 如果项目进行中 于情于理还得站好最后一班岗

61
发表于 2009-6-12 16:12:5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有专项培训协议约束的话,辞职也没什么不可以,但是你的经济补偿是不可能有了。
60
发表于 2008-7-28 12:51:56 | 只看该作者

企业在几种情况下是不会批准的:

1、你的岗位特别重要,而且公司没有人选顶替,你走之后会导致业务瘫痪或造成巨大的损失;

2、你掌握了公司的核心机密或重要客户,公司会出于挽留的目的而不予批准;

3、你欠公司的钱没还清;

4、你口碑太差,树敌太多,有人故意为难你。

其实,只要你为公司考虑了,并安排好了工作,办好交接,没有人会不批的。

59
发表于 2008-7-24 13:20:37 | 只看该作者

真正想走的话,公司是没有理由不批准的,但是,还是以协商解决比较好。

58
发表于 2008-7-20 17:36:0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社会人都是自私的,在自私的后面,

应该考虑一下你东家的利益,毕竟你在这里呆过,贡献过,也索取过。

一走了之,法律上无过错,可是一个人的责任心同时也决定了将来的成就!如果你是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应该可以知道如何处理!

57
发表于 2008-7-19 11:43:21 |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08-7-15 12:01:57 | 只看该作者
隻要你提出申請,並保留離職申請記錄,依法規定,1個月後就可以離開
但這是最下策
最好是先協商
55
发表于 2008-7-3 22:14:18 | 只看该作者

作为职业经理人,辞职同样是需要技巧的。在递交辞职报告后,应把手中的工作做好,同时不再接新的项目。在与公司沟通中,应明确自己的态度,当然可以表明你的最终离开时间,但不一定是一个月的期限。

54
发表于 2008-7-2 16:33:59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辞职,不存在用人单位“批准”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员工是可以跟单位交涉的.不能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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