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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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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10:2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公司的实施方案,欢迎指点,呵呵

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计算方法如下:

(一)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由部门、分厂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公司可在淡季统一安排年休假。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日平均工资的300%支付报酬。各部门、分厂安排年休假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不影响生产(工作任务)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有计划地安排休假。

三、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休假期间计发岗位工资或基本工资及技质津贴、工龄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

四、要求享受年休假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分管副总批准。中层及以上干部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

五、年休假原则上当年一次性休完,不得分两次或几次使用,特殊情况,可由本人书面报告部门、分厂,综合管理部审核,分管副总批准后按批示使用,不提倡跨年度使用。每年1231日为本年度年休假结算期。

六、病假、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

(一)事假以1.5天冲抵1天年休假。

(二)病假按比例冲抵年休假,具体办法为:

①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按12天病假冲抵1天年休假;

②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9天病假冲抵1天年休假;

③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按8天病假冲抵1天年休假;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未扣基本或岗位工资的;

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七、加强考勤管理,考勤真实、准确、及时。病假、事假天数由各分厂、部门计算与统计,综合管理部审核,以考勤为依据。

八、员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200811日起施行,解释权属综合管理部。

 

综 合 管 理 部

等于没有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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