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实施方案,欢迎指点,呵呵
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计算方法如下: (一)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由部门、分厂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公司可在淡季统一安排年休假。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日平均工资的300%支付报酬。各部门、分厂安排年休假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不影响生产(工作任务)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有计划地安排休假。 三、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休假期间计发岗位工资或基本工资及技质津贴、工龄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 四、要求享受年休假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分管副总批准。中层及以上干部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 五、年休假原则上当年一次性休完,不得分两次或几次使用,特殊情况,可由本人书面报告部门、分厂,综合管理部审核,分管副总批准后按批示使用,不提倡跨年度使用。每年12月31日为本年度年休假结算期。 六、病假、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 (一)事假以1.5天冲抵1天年休假。 (二)病假按比例冲抵年休假,具体办法为: ①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按12天病假冲抵1天年休假; ②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9天病假冲抵1天年休假; ③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按8天病假冲抵1天年休假;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未扣基本或岗位工资的; 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七、加强考勤管理,考勤真实、准确、及时。病假、事假天数由各分厂、部门计算与统计,综合管理部审核,以考勤为依据。 八、员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属综合管理部。
综 合 管 理 部
等于没有年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