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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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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者
诚意者
比较同意一楼的观点,正式录用后按照工作年限增加,不可累计!至于休息的天数可以通过员工沟通,以及与老伴协商确定,但是对于带薪年假不能休的处理,值得商榷,本身带薪年假属于福利性质,如果不休就按照加班发放工资,有些欠妥,还是要从长计议的好!
志学者
我们现在是
z 满2年者带薪年假5个工作日;
z 满3-5年者带薪年假10个工作日;
z 满5年以上者带薪年假15个工作日。
曾经是满1-2年是5个工作日,后来改成现在这样了。
不过,国家好象有规定,在第一年内就应该有带薪年假。
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使探亲假和带薪年假很好的结合的呢?
比如说,探亲假的适用范围为外地员工距离在200公里以上的,带薪年假针对公司近距离员工
。他们的设计根据司龄和绩效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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