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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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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6 22:3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听了员工的一些意见,想在企业内实施带薪休假制度,因为国家对此没有什么硬性规定,原来企业有实施探亲假,现在我的设想是把探亲假取消,实施带薪休假制度,不知大家所在的企业是否有实施这样的制度,给些参考意见,比如一般一年的带薪休假是几天,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可以参考看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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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8 20:47:00 | 只看该作者
10天到一个月不等,都看工作时间长短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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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8 15:32:0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只有3天啊
17
发表于 2007-6-18 15:19:00 | 只看该作者

比较同意一楼的观点,正式录用后按照工作年限增加,不可累计!至于休息的天数可以通过员工沟通,以及与老伴协商确定,但是对于带薪年假不能休的处理,值得商榷,本身带薪年假属于福利性质,如果不休就按照加班发放工资,有些欠妥,还是要从长计议的好!

16
发表于 2007-6-18 12:01:0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现在是

z   2年者带薪年假5个工作日;

z   3-5年者带薪年假10个工作日;

z   5年以上者带薪年假15个工作日。

曾经是满1-2年是5个工作日,后来改成现在这样了。

不过,国家好象有规定,在第一年内就应该有带薪年假。

15
发表于 2007-6-18 10:45:00 |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使探亲假和带薪年假很好的结合的呢?

比如说,探亲假的适用范围为外地员工距离在200公里以上的,带薪年假针对公司近距离员工

。他们的设计根据司龄和绩效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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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7 17:25:00 | 只看该作者
其中的奥妙大家不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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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1 15:07:00 | 只看该作者
探亲假不是不能取消的吧?!有很多企业更本就不谈探亲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03-14国发[1981]36号)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二月九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从国家的规定,我认为:
1。“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这里规定了那些地方应实行探亲假,以及那些人适合。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这里明确说明了只有在公休假日无法团聚的(一般指达要到在公休假日团聚一夜半白天),因为这规定是国家在1981年制定的(尚未有新规定),以现在双休日,很多人就无法享受探亲价的。(如企业在上海,江浙这些最多7个就能到达的城市,都是能在双休日团聚的,可以不给探亲价)

但是,作为一项福利,就看你怎么用了。呵呵。。。。
12
发表于 2003-9-10 01:27:00 | 只看该作者
带薪假只是付不付薪的区分,其可以和事假、探亲假等组成可重叠圆,也就是说一定范围内的事假可以算入带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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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9 16:40:0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是这样的,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即可享受带薪假为10天,可拆分了休,也可集中休,但如果有跨周末假期的一并合算.工作满一年至十年享受同样假期,十年以后,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两天.假期为当年有效,过期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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