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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能取代保险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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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5 17:3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某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对赵博士说:“董事会给你定得工资为一万两千元。不过,丑话要说在前头,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得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  

   听了董事长这番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  

   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提出了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公司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长抗辩道:“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你讲好的。你要是不同意,当时可以不干嘛。你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你现在无权反悔。再说,你不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吗?”  

赵博士想知道,公司的说法有道理吗?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3-9-15 17:39:00 | 只看该作者
专家指出,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劳动法》中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劳动法》规定的这种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于,⑴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⑵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即是否参加,完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本案中,能否因为赵博士当初默许同意公司不参加养老保险,就可以免除公司的责任了呢?不能。因为《劳动法》第7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当然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他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刘欣)  

   综上,可以看出,该外商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它不光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还应该同时缴纳失业、大病医疗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免受因违法而带来的制裁。
FBI
板凳
发表于 2003-9-16 12:05:0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按法律角度我不好说.哈!因为不熟悉
从管理角度来讲,我个人认为高薪不能代替养老保险.
因为从人的需求角度来看国内即使博士也有很多没有跳出生存需求,更何况更多的基层员工.安全是第一位的事,如果感觉不到生存的安全人能快乐吗?如果不快乐能有高效率吗?如果没有高效率企业如何生存?如果因为没有以上的条件企业的人才流失了企业又何去何从?
以上问题在日本,美国实践过并取得成功.难道国人不适用吗?
管理界有两大体系日本和美国为代表.日本从50年代后期起用人本管理.现在美国在学.为什么?难道我们要学过美国的管理思想后再会头学人本管理吗?答案当然是不,因为日本学过美国不理想才发展自己的管理理论(其实是一个美国人戴明的).希望国人不要照办美国丢弃的东西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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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6 16:26:00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不能,这体现了一个公司管理的规范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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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7 13:04:00 | 只看该作者
高薪不能代替养老保险,公司应该自博士上班之日起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6
发表于 2003-10-10 12:53:00 | 只看该作者
同意2楼意见
7
发表于 2003-10-26 10:23:00 | 只看该作者
个人在与组织的博弈中,很少居于优势的!
8
发表于 2003-10-26 11:43:00 | 只看该作者
由于公司的命运鬼神难测,把个人的未来全部寄托在公司身上,是很不稳定的.所以国家法律上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必须办理相关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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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7 15:39:00 | 只看该作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得劳您自己查了),高薪不可以代替保险待遇。当事人有权追究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补缴社会保险。
10
发表于 2003-11-20 12:27:00 | 只看该作者
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性责任,任何公司任何理由都不能免除,管你什么鬼外企,就是政府机关现在都必须交。所以,必须自办理入职手续之日起予以补缴,标准是当地工资标准的3倍,不是12000。因为当地上年度工资平均水平应该没有4000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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