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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举例如下哈:如果2005年1月入司,当时每年签一次合同,新劳动法颁布后,2008年1月新签一份二年的合同.请问:
1.员工主动辞职,公司是否支付补偿金?
2.合同到期结束,是否支付?从哪年开始算?
3.公司开除员工(属正常开除或叫裁员,非员工犯大错),是否支付?从哪年算?
若还有其他情况本人没考虑到的,还请赐教.
[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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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者
对劳动法没怎么研究 不过不是说在合同期内 员工主动辞职需提前一个月 公司也不用补偿 若是公司正常开出或裁员 需公司补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还需要家人指点
不惑者
1.员工主动辞职,公司是否支付补偿金?应该是公司没过错,不用支付.
2.合同到期结束,是否支付?从哪年开始算?单位提出终止,需要支付,从2008年开始计算.
3.公司开除员工(属正常开除或叫裁员,非员工犯大错),是否支付?从哪年算?支付,从用工之日起.(不过这种叫法有问题)
立已者
交流者
同意,答案一样。
知命者
版主
就这些了
1\ 辞职不用支付,但前提是公司没有降低职位标准和工资待遇并续签合同
2和3的情况都需要支付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见劳动合同法第八章 第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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