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8月24日到一家公司任职,任品质部主管,月薪:2600元人民币,任职期间加班加点,任劳任怨,得到上至公司领导下至检验员、生产班长等众多人的好评,2008年6月品质部经理辞职,有技术部经理代管,到2008年7月我手术休假到7月17日我提前上班时,开始说照顾我身体让我少操点心,到了8月4日部门经理跟我谈我的工作可能要有变化,到8月12日再跟我谈话时说给我降薪降职,并给了我一份《劳动合同到期人员续签意见征询函》,内容如下: 送: *** 抄送: 自:人事部 日期2008-08-12 首先,诚挚地感谢您历年来为公司发展所付出的努力与心血,同时期待您继续与公司合作,同步发展。 您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于2008年8月24日履行期满,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2008年将继续与您签订为期壹年的劳动合同,聘用岗位为品质工程师,月薪为2300元,具体薪资结构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接到通知后一种之内将本征询函回执由本人填写签字后,回复给人事行政部,如遇由个人公务出差或请假等原因不能一周之内回复者,及时与人事行政部联系,否则无故不回,将按个人提出合同到期接触处理。 我觉得这是在逼我辞职,而且公司还不想给经济补偿,如果我不签合同能否得到补偿? 另外还有许多加班(从未给过加班费),公司向在我辞职时给我不再7月分的病假工资中(7月分工资已扣完病假,实际拿到工资980元),我不同意倒补,只想要加班费,我能否得到? 我在该公司工作基本满一年,连续工龄24年,能否拿到15天年假的补偿?(年假休假管理条例中将的3倍工资) 着急!请帮忙回复! [em01][em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