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置是并购中需认真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并购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安置的好坏关系到能否顺利并购,同时直接影响并购后的整合工作。当前,国家越来越重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中在并购国有、集体企业时,要求职工安置方案必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国家对职工安置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近年来,为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全国各地制定比较细致的职工安置政策,所以,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时要仔细研究当地政策,最好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我在这里只简单介绍常用的职工安置方式:
1、对于在职职工,首先,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进行“身份置换”或“买断工龄”,这是通俗的说法,比较科学的说法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其次,新企业与原企业职工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并与重新录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可暂不发给个人,可入股新公司或作为新公司负债;未上岗人员,领取经济补偿金后走人,自谋职业。
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
2、对于离退休、工伤职业病等特殊人群,一般是按国家有关政策预提一部分费用,由原企业主管部门或移交社会化管理;
以上职工安置费用可在收购资产中扣除。
以上是个人一点的粗浅看法,请家人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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