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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继续讨论员工处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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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5 09:23: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先举一个案例:一员工从车间偷拿了2公斤肉(估计价值40元),公司对该员工以200元的处罚。

请问是否合适?如果公司制度规定,偷盗一次罚款200,这是否又合适?

最近对员工违反公司制度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感到困惑,不知道这种处罚或赔偿定成多少比较合适?

各位家人们的公司是怎么规定的?

沙发
发表于 2008-11-17 11:18:27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 第一次就罚款200块有点多了,可以第一次罚款少点,接下来第二次再犯的话就追加罚款,以此累积,不知道会不会比较好[em04]
板凳
发表于 2008-11-18 13:51:12 | 只看该作者
对事不对人,你公司是否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和处罚标准。如果有标准,并已经向员工公示。那么可以完全按照规定执行。没有问题。
4
发表于 2008-11-18 15:56:2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公司有名文规定,这是要按规定来的。无所谓多少,总归要杀鸡给猴看吧。以此示人,大家引以为戒,这种事情不能姑息迁就的。
5
发表于 2008-11-20 16:22:0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公司当时制定制度时,能有公示环节就好办,现在直接按照制度执行即可。这样劳动部门也是支持的。

6
发表于 2008-11-21 09:48:09 | 只看该作者

貌似处罚这东西是没有法律支持的。对于标准,制度中可以明示,不过提法要改一下,用“经济损失赔偿金”,那么金额就不宜过高。

7
发表于 2009-11-18 19:05:15 | 只看该作者

要是个人道德问题,直接开除,要不跟风的人会很多。

8
发表于 2009-11-20 11:52:15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东西还需要讨论吗?这完全是一个规章制度的问题。

你公司有这个制度,就按制度执行。没有制度,就需要通过某些合法程序来处理。

9
发表于 2009-12-6 23:12:31 | 只看该作者
既然有了制度,就必须要严格执行
10
发表于 2009-12-7 10:12:56 | 只看该作者

公司是不可以进行经济处罚的,只能按照损失要求员工进行补偿。员工偷盗了价值40的东西,算上本身价值以为被偷盗而造成的损失要求员工补偿。此外,如果规章制度中有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偷盗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员工警告、记过甚至违纪解雇的处分。个人认为,即便规章制度上有写明偷盗一次200处罚,也是站不住脚的,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劳动法和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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