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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金宏伟 - 

家书提醒,小心《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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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11:25:38 | 只看该作者

讲完了,法立得再好,没有执行也是白搭....

法,在太多的地方都没有执行下去,我们这里就是这样的,真感觉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m06][em06][em06][em06][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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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8 08:58:09 | 只看该作者

有法可依了,有法必依吗??

执法必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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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8 09:37:57 | 只看该作者

这些天也仔细看了新劳动法 ,确实觉得对劳动者个人的权益没有什么改动,甚至在此之前外资企业做的比这个规定还要好.

新法的规定更多的是限制了劳动者个人的一些东西,并出台了一定的惩罚措施,大家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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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0 09:43:09 | 只看该作者
QUOTE:
.

新法的规定更多的是限制了劳动者个人的一些东西,并出台了一定的惩罚措施,大家小心了.

太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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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14:12:57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金宏伟在2007-12-17 10:20:57的发言:

简单地说,对于普通员工所能够享有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并不比原来的《劳动法》多。之所以出现伤害劳动者的现象,是因为没有人去认真执行。法谚有句话“无救济,无权利”。只要你没有维权的途径,那么法律规定的再好,也只是纸面上的权利,不会成为现实的普通人权利的守护神。

另外,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比较灵活机动的劳资合作形式,如兼职、接私活、劳务…

而新法将这些全部框死,并不会给我们带来多少便利,只是方便了征收个人所得

那确实!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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