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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书提醒,小心《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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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0:15: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说,搞人力资源的人最近被新法搞得焦头烂额。

另外,张无常写了一篇文章,也被人评论为不懂法律。(文章见链接)

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n=147,155584,0,0,0,0,0,0

不过,就我所知道的,其实《劳动合同法》在伤害劳工方面的作用更大。(我老师就是参与立法的人,他对这部法的评价很差)这事可能涉及政治,我也不好多说。建议各位人力资源的兄弟姐妹,可以找北京劳动法方面的律师了解了解这些事。

我之所以,说要找北京律师,是因为北京律师认识立法人士的可能性更大。

 

该贴来自群组:《家书》交流

沙发
发表于 2007-12-14 10:33:24 | 只看该作者

恩呀,按金老师的说法,那我要好好琢磨一下了!

板凳
发表于 2007-12-14 11:55:40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无论是对用人单位还是HR从业者都将是一个挑战。

到目前已经都有所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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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4:24:36 | 只看该作者
原来如此。谢谢提醒!
5
发表于 2007-12-14 18:51:17 | 只看该作者

深有同感

6
发表于 2007-12-14 20:08:1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提醒,新《劳动合同法》好象有不少问题.[em03]
7
发表于 2007-12-15 09:34:14 | 只看该作者

有什么问题,可否明示!

对于我们这样的一般人士,对劳动法的研究很少啊!特别是对那些普通工人,他们又怎样理解与运用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8
发表于 2007-12-15 10:37:08 | 只看该作者

能否解读一下

或者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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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6 23:29:35 | 只看该作者

不顶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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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7 10:20:57 | 只看该作者

简单地说,对于普通员工所能够享有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并不比原来的《劳动法》多。之所以出现伤害劳动者的现象,是因为没有人去认真执行。法谚有句话“无救济,无权利”。只要你没有维权的途径,那么法律规定的再好,也只是纸面上的权利,不会成为现实的普通人权利的守护神。

另外,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比较灵活机动的劳资合作形式,如兼职、接私活、劳务…

而新法将这些全部框死,并不会给我们带来多少便利,只是方便了征收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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