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快乐的翅膀在2007-11-17 8:40:33的发言:国务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1982年颁布的 现在还有效吗? 有效,可以参考
1.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需要解除合同离职,可以在合同结束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相关领导核准后方可离职。
如果没有按照正常的离职程序,按照公司规定,将扣除员工当月工资作为处罚。当然,这条没有写到合同里,请问这样的公司规章制度是否违法,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你这个条款准备在今后用的话,建议参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