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要辞职,跟公司在伪约金的问题上有了争执 本人在日资企业,公司送我去日本研修一年半,去之前签了10年的劳动合同,伪约金5万 合同是这样签的,就是一般的政府规定的劳动合同+补充合同,劳动合同上签了10年,劳动合同上有涉及伪约金的问题说伪约 金逐年递减,但是没有注明多少伪约金,所以在另外起草了个出国保证合同,出国保证合同里列了一下研修时间跟伪约金的关 系,说伪约的话就按照这个关系中说明的赔偿,但是没有说明逐年递减. 公司财务的是个鸟日本鬼子,他不懂中国的合同法,就说按照公司跟我定的出国保证合同来,跟那个劳动合同没关系,我已经工 作两年,按照逐年递减应该只要赔40500,现在公司要我全部赔偿. 请问大家,他那样正确么?还有合同法里有没有说明合同年限不允许超过5年这个说法啊? 另外本人在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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