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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大哥了解合同法的,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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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18:29: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因为要辞职,跟公司在伪约金的问题上有了争执

本人在日资企业,公司送我去日本研修一年半,去之前签了10年的劳动合同,伪约金5万

合同是这样签的,就是一般的政府规定的劳动合同+补充合同,劳动合同上签了10年,劳动合同上有涉及伪约金的问题说伪约

金逐年递减,但是没有注明多少伪约金,所以在另外起草了个出国保证合同,出国保证合同里列了一下研修时间跟伪约金的关

系,说伪约的话就按照这个关系中说明的赔偿,但是没有说明逐年递减.

公司财务的是个鸟日本鬼子,他不懂中国的合同法,就说按照公司跟我定的出国保证合同来,跟那个劳动合同没关系,我已经工

作两年,按照逐年递减应该只要赔40500,现在公司要我全部赔偿.

请问大家,他那样正确么?还有合同法里有没有说明合同年限不允许超过5年这个说法啊?

另外本人在江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7 18:31:14编辑过]
沙发
发表于 2007-4-17 18:52:57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民族英雄在2007-4-17 18:29:04的发言:

签了10年的劳动合同,伪约金5万

劳动合同上有涉及伪约金的问题说伪约金逐年递减,但是没有注明多少伪约金,所以在另外起草了个出国保证合同,出国保证合同里列了一下研修时间跟伪约金的关系,说伪约的话就按照这个关系中说明的赔偿,但是没有说明逐年递减.

请问大家,他那样正确么?还有合同法里有没有说明合同年限不允许超过5年这个说法啊?

另外本人在江苏

1、对于你的问题,首先要说明的是合同法全国适用,与你在哪个省份无关。虽然各个省份都有可能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条例,但都是在不违反合同法的前提下制定的。关于这一点,合同法与地方性法规条例就像宪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一样。

2、照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当初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附件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中没有合同年限不允许超过5年这个说法。

3、现在很多公司为了防止在出资对员工进行培训后人员流失,会在培训之前与员工签订协议,一般来说,协议中会规定一旦员工在培训结束后合同期内要离职的话,公司会向你索回培训费用,同时,还要你缴纳一定的违约金。你所说的出国保证合同当属此列,照你所说,此合同中未对违约金的额度进行规定。但如果对簿公堂,极有可能公司会所要为你付出的培训费用。

4、总之,至少从你所叙述的情况来看,如果真要劳动仲裁,我认为你要负担的将是两部分,一是你所说的40500,另一部分是公司为你支付的出国培训费用。

5、建议。尽量不要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此事,那对你是极为不利的。采取积极态度,与公司协商解决是上策。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7-4-17 19:04:56 | 只看该作者

找个亲戚律师问了一下,说伪约金并不是公司之前说多少就多少的,而是由公司送我培训花了多少钱来定的,不知道有没有这个说法.

4
 楼主| 发表于 2007-4-17 19:11:06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ohso在2007-4-17 18:52:57的发言:

3、现在很多公司为了防止在出资对员工进行培训后人员流失,会在培训之前与员工签订协议,一般来说,协议中会规定一旦员工在培训结束后合同期内要离职的话,公司会向你索回培训费用,同时,还要你缴纳一定的违约金。你所说的出国保证合同当属此列,照你所说,此合同中未对违约金的额度进行规定。但如果对簿公堂,极有可能公司会所要为你付出的培训费用。

大哥谢谢拉,另外还有个问题

劳动合同上没有说明伪约金多少,只是出国保证合同上有说明出国一年的话伪约金5万,这个5万必须给么?

我也想谈啊,那个鬼子嚣张的一比啊,他不给谈啊,说一个就一个.

5
发表于 2007-4-17 20:27:09 | 只看该作者

同情。麻烦。

6
发表于 2007-4-18 10:48:1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民族英雄在2007-4-17 19:11:06的发言:

大哥谢谢拉,另外还有个问题

劳动合同上没有说明伪约金多少,只是出国保证合同上有说明出国一年的话伪约金5万,这个5万必须给么?

我也想谈啊,那个鬼子嚣张的一比啊,他不给谈啊,说一个就一个.

依照你所说的,恐怕必须要给。因为前面我已经说了,因培训而签订的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你亲戚所说的,我不太赞同,因为大多数培训补充协议都会规定培训费和违约金两部分,现在你的公司只要你的违约金而没提培训费,如果纠缠起来,估计如果真要违约金+培训费的话,对你极为不利。实际上,站在公司的角度上讲,他这样做是对的,毕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站在个人的角度,我只有表示同情。

7
 楼主| 发表于 2007-4-18 18:28:27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大哥是做企业人力资源的吧,听说合同法已经改革了,好象是04年7月改的吧.

就是取消了关于合同未达到合同期限而交违约金一项。然后只有下面3种情况要交违约金:
1.你离职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2.培训给你花的费用。
3.商业机密什么什么的

不过以上三条具体公司怎么算 比较麻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8 18:52:09编辑过]
8
发表于 2007-4-19 19:38:23 | 只看该作者

1、关于商业机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有详细规定。一般企业对涉及商业机密的岗位都会与之签订保密协议,并发给一定的保密津贴,由此员工一旦离开企业,就负有保密责任,甚至有的企业在保密协议中规定了员工离职一定时期内不得从事相同工作。

2、新的合同法(草案)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关于新劳动法,建议你查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法律条文来看一下,里面应注意的地方你可以查参考一下http://www.bjldf.cn/data/2006/1018/article_1635.htm《劳动合同立法争论中需要澄清的几个基本问题》。但是有一点要声明的是,劳动合同法不单是为劳动者而定,它要兼顾两方面的利益。故一旦你所签订的合同里有关于违约金的内容,你如果违反必然要做出相应赔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9 19:39: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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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19 21:39:4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ohso大哥,今天跟公司又沟通了一下,公司里总务的中国人现在都变的强硬的一壁,哎,我都懒的说.那帮鸟人自身素质都问题,现在他们就是强词夺理,就是说要按照那个出国保护合同来办,还跟我说有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另外有合同,必须已公司合同为主,态度恶劣的一逼.上次他们去跟日本人说应该按照劳动合同上来,最后被日本人骂了一顿,然后他们力马改口,对我凶的一壁啊.我当时真想打他们了.可是我还是忍住了.这也是我想离职的一个原因.公司里总务的人自身素质太低,好多做法太伤人心了.当年我去日本之前就被他们害过.

不知道要不要打官司,哎,打了官司好麻烦,我现在都不在乎这点钱了,想给他们算了,但是看他们那态度我就觉得窝火.觉的气不过啊.

ohso大哥,你说我怎么办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9 21:41: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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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0 14:46:21 | 只看该作者

1、照你所说,公司恐怕要“坚持到底”了。而你再坚持恐怕也不会赚到多少便宜。我的建议是如果你下定决心要走,既然你在资金方面有支付能力,不如一次性支付了事。没必要跟公司呕太多的气,外企我了解的不多,但是在内企里面,企业很少有向员工索要违约金的——原因只在于大多数企业都不原意走司法程序,因为这种事一旦闹大了,会影响企业声誉。但是企业一旦认真对待,像你这种情况,官司赢的几率十之八九。

2、关于保密问题,我已经说过了,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未跟你签过保密协议,且未曾支付保密费,公司就不可能就保密这一项难为你。

3、现在我们来谈一下离开的问题。前段时间我曾经对一个员工说:不要斤斤计较于企业给了你什么,更重要的是你从企业中学到了什么。我不认为你只从这家企业中学到了仇恨、懊恼、气愤……

祝你走好[em01]

3、现在我们来谈一下离开的问题。前段时间我曾经对一个员工说:不要斤斤计较于企业给了你什么,更重要的是你从企业中学到了什么。我不认为你只从这家企业中学到了仇恨、懊恼、气愤……

祝你走好[em0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0 14:46: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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