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小姐是总经理助理,B先生是公司销售总监。这次在行业有一个重要会议,然后要这个公司拟定一个章程,B先生就然A小姐去写那个章程,A小姐就完成了。会议那天,章程是由B先生讲解,然后征求客户的意见,B先生在会议的过程中透露出这个章程是自己写的,丝毫没有提到A小姐。按道理,A小姐是总经理的助理,只需要接受总经理的指令,现在这么看来,B先生不仅然她做事了,还丝毫不提她的功劳,这样是不是对?以前也有一次,B先生让A小姐写一个教案。如果以后B还让A小姐做事,A小姐应该如何应付?
我的看法是,A小姐是对总经理直接负责的,B让她做事,她可以说是帮忙,但是B应该感谢她,而不应该把她的辛劳说成他自己的付出,这样是不是太阴了,如果下次还让她做事,我觉得A应委婉的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