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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聚焦]带薪休假,看上去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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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6:3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务院:工作1至10年职工可带薪休假5天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阅读全文>>>

要想好带薪休假如何保障

黄金周调整问题,连着带薪休假的问题,已引起一场场口水仗。节假日调整看似简单,其实牵连极广,涉及到全社会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近日在合肥、福州等城市调查发现,围绕带薪休假的议论,最多的不在带薪休假本身,而在于如何才能保障这项权利的落实。 阅读全文>>>
疑问一:取消黄金周,代替它的“带薪年假”就能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吗?

记者在福州、合肥等城市调查发现,觉得带薪休假可望而不可即的主要集中在企业,从来没有休过年假的企业职工约占10%,而近三分之一的企业职工虽然享有带薪年假,但实际上,他们将自己的年假都“奉献”给了工作。而像公安系统、医院、环卫等一些特殊岗位职工,带薪休假也几乎是名存实亡。阅读全文>>>

疑问二:带薪年休制与劳动合同法是公民权的胜利还是挑战?

新的劳动法律的颁布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出台,尽管是对普通公民劳动保障权的一个进步,但不容忽视的关键性现实问题有三:一是如何保障就业、再就业与连续就业?
  二是如何保障企业的成本与收益比例?
  三是如何确保休假期间的薪水发到位呢?阅读全文>>>

疑问三:带薪休年假,权利何以悬空12年?

对于公众而言,“带薪年休假”当然不是一项“新”权利。它早已载明在1995年初已正式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中,只不过还留下了一条尾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可惜,12个年头过去了,“具体办法”仍未出台,多数用人单位也乐于以此为借口,拒绝执行《劳动法》中所明确的属于劳动者的权利。权利为何被虚置?阅读全文>>>

支持声>>>  


反对声>>> 

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企业一般分淡旺季组织职工轮休,休息期间岗位工资奖金等福利都正常发放。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万科的口号是:创造健康丰盛的人生。我们认为,工作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工作本身应该能够给我们带来快乐和成就感。在工作之外,我们鼓励所有的员工追求身心的健康,追求家庭的和睦,追求个人生活内容的极大丰富。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有必要让员工“带薪休假”,这一点万科是非常赞成的。 

旅游界:淡季游客将更多

带薪年休假最少有五天,如果加上传统的双休日,就变成了长达九天的“黄金周”,这将对旅游消费的增长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 带薪休假:期待“假日DIY”
★ 带薪休假”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年限不宜“一刀切”

在外资银行的网友说:“我们公司计算年假是根据职业级别而不是工作时间,如果按照这规定十年工龄只有五天执行,休假待遇还不如现在呢,我认为只设休假下限不设上限会比较好。”

冲抵其余假期不妥

广州某中学老师说:“年假如果冲抵寒暑假,那我们老师怎么办啊,这个规定也适用于我们吗?”

日工资应包括奖金

在私人物流公司工作的王小姐说:“平时在法定的春节、国庆、五一都有三粮,规定中不休年假只补回很少的日工资,还不补奖金呢,就算法规执行了,公司也肯定不让我们不休年假啦!”

★ 别让带薪年假成了少数人的盛宴
★ 谁来保障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
★ 职场人:带薪休假是否形同虚设
     

★ 对比国外的带薪年假制度——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实施带薪休假,而这一制度的起源地就是法国。

  法国:法国《劳动法》规定,休年假原则上在每年5月1日到10月30日之间,具体休假时间由员工与老板协商确定。
  瑞典:瑞典是个世界著名的高福利国家,根据该国2002年开始试行的自愿休长假制度,自愿脱离工作岗位休假12个月的员工,可在休假期间领取85%的失业保险金。此外,带薪假期每年不得少于5个星期。
  英国:英国《劳动法》规定,职工有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假期长短视工作年限而不同,短则3星期,多则一个多月。
  日本:日本《劳动基本法》规定,出勤率在80%以上或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者,每年可享受10天的带薪休假。

带薪休假规定软在哪里?权威声音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某门户网站新闻中心,在2007年11月6日联合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79.4%的人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还是太软。

那么,软在哪里呢?

一、软在强制性不够,落实起来难度大。

二、软在带薪休假天数在一些行业可能难以落实。

三、软在不能休假时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上执行难。

阅读全文>>>

★ 给带薪年假提三条建议

广东省社科联主席范英表示

"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休年假,实施起来非常困难,大企业没规定前也有年假,小企业无力承担员工带薪年假的负担。如不分地域,不分南北,不考虑各地消费水平,这个规定恐怕还只能停留在纸上,成为劳动者纸上的权益。"

广州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表示

"在用人单位普遍强势的现状下,为了避免带薪年休假成为“纸上权利”,应规定带薪年休假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如果没有安排休假,又没有给予补偿,就视为违反规定,要处以相应的惩罚。“当用人单位发现违规代价过高,他自然会遵守规定。"

★ 专家称年带薪假5天较国际公约相比标准偏低 
★ 1年假递增天数是否过少 专家解释带薪年假4大疑问
     

您也来谈谈“带薪年假”

也许你正在享受带薪年假,也许你离带薪年假只有一步之遥,也许你“过劳”得急需带薪年假来调节,也许你站在反对带薪年假的一边。看了本期专题,您有何高见呢?结合你自己或者你身边的人和事,我们期待你的发言。

精彩发言将得到30点贡献值的奖励。

QUOTE:

本期获得奖励的家人:liubei,一千七百年,guoguo0405,fishfisk,jwzwlh,08闹运,alzeng。

                                   感谢家人们积极参与,期待更多家人的精彩讨论。[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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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13:53:02 | 只看该作者

拉磨的毛驴前边吊点草

52
发表于 2007-12-18 20:20:01 | 只看该作者
统一
51
发表于 2007-12-17 23:42:09 | 只看该作者
实现起来难度太大,估计又是一纸空文啊
50
发表于 2007-12-11 09:58:39 |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

不过真要想实施,还需要有法律作为后盾!

49
发表于 2007-12-7 21:48:33 | 只看该作者

看上去挺美!

48
发表于 2007-12-7 20:16:19 | 只看该作者
放长假去旅游真不错耶!
47
发表于 2007-12-7 16:26:23 | 只看该作者

    对于家在外地的我们,如果国家能真正的强制实行带薪年假制,还真是个福音。这样就可以在一年的中间也可以回家看看父母了。

    带薪年假关键是要“强制”,我们公司还是很遵守法律的。有强制的法律一定会执行的。呵呵

46
发表于 2007-12-6 22:44:33 | 只看该作者
法律也规定不签劳动合同你“有权不工作”,但你但作为弱势群体的一员如果不工作那你靠什么来生活,不要以为现在找工作就像有葡萄园里摘葡萄,随手可得。休假也是一样,如果公司不安排我不知有谁会冒着丢失工作的风险去强行休假!
45
发表于 2007-12-3 13:08:51 | 只看该作者
带薪假如果用金钱补偿可行吗?标准呢?与年终奖的关系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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