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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幕僚的道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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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6 15:59: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subb#
中国历史上幕僚的道德管理
2003年4月20日
作者:企幕

  

    从业人员的普遍道德水准,是维护企业幕僚体系正常运作的基础,“2+1企业治理结构”能否为企业普遍接受、实施,关键在于如何规范和监督企业幕僚体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由于目前“信誉缺失”是一个让人们普遍担忧的社会问题,在一个缺乏信誉监督体系的社会,强调并保持一个行业的职业信誉,确实存在一定挑战,笔者在研究“2+1企业治理结构”时这是一个始终被思考的问题。

  “2+1企业治理结构”中的幕僚体系,在一定意义上是效法、改革、发展了我国历朝的幕府制度,前边章节中,我们粗浅的介绍了我国古代的幕府制度,那么,幕府是如何看待从幕人员道德问题的那?我们看古人对“良幕”的评价标准:

  幕之求首在“品”,“品端学醇、人厚忠恕之士”以为良幕。

  清代黄六鸿在其《福惠全书》中对这个问题有精辟的介绍,他书中认为:幕友“才、识、品”三者之中“品为尤要”,“兼长为难,先取品,识次之,才又次之;才识不足,犹可群力相辅,品一不正者,虽有才智安足贵乎?”

  可见,古人选幕首先重品德,在个人品德、专业知识、办事能力三者之中,首先要求人品端正,其次是专业知识、办事能力放在了最后,他认为,一个人,专业知识和办事能力如果存在不足,都是可以通过别人的帮助得以提高补救的,如果个人品德出现问题,纵然再有知识、能力,这样的人也不值得珍惜使用。

  这是作为“幕主”选幕的标准,那么,以从幕为生的幕僚们,对自己的职业道德又是如何看待和主动维护的那?

  古人幕僚认为:作幕虽为生计,但依拌他人,仍以“立品”为先。

  《佐治药》中作者介绍自己的从幕经验时讲:“信而后谏,惟有亦然。欲主人之必用吾语,必先使之主人不疑我行。为主人忠,大要顾名而不计利……故鱼行吾志者,不可不立品。” 

  可见古代幕僚对于自己的品德要求,也是放在第一位,作为幕僚,是为幕主提建议、办事情,要让幕主采信你的意见,放心托你办事,首先要在幕主心目中树立自己品德端正的印象。作为幕僚在个人品德和利益面前,要首先考虑品德问题,不能“见利忘义”。

  作为幕僚,在为幕主服务当中,要处处为幕主的综合利益考虑,不能出“馊”主义,让幕主得不义之利,也就是讲,幕僚也要主动维护幕主的个人品德,对于企业幕僚,就是不能引导企业从事违法经营,而最终坑害企业和股东。

  清代著名幕僚汪辉祖在他的《病榻梦痕录》中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幕友“以效力于百姓,使邑人皆曰主人贤,庶几无愧宾师之任。”就是讲,作为官员的幕僚,办事时要想着他治理的百姓利益,事情要做的让治下的百姓都称赞你所服务的官员。

  汪辉祖在他的书中,为从幕人员提出了六条道德标准。这些标准,放到现在社会,对从事幕僚、顾问行业的人员来讲,也是金课玉言。这六条是:

  第一,“立心要正”。

  立心要正即心须正直。“正心乃为人之本”,“心正而其术始端。”汪辉祖认为,心正是第一的。

  笔者理解从事幕业或咨询行业,首先要把客户利益放在第一位,而且要从思想上,真正认识这一点,要让“心正”流于“不自觉中”。     

  第二,“尽心”。

  尽心即尽心于公事。佐治应以尽心为本,乃“幕道”之实济。“心尽于事,必竭所知所能权宜轻重,顾此虑彼,挽救其以著,消于未然”。“如门丁之有无舞弊,书差之有无朦混,押犯之有无淹滥,应随时精神贯注,留心稽查”。

  笔者理解,作为现代幕僚或顾问,尽心与否是一个大问题,笔者接触一些咨询人员,为赶方案,东拼西凑,理论讲上一大堆,让客户看的晕头转向,不知所云,这就是做事不尽心。对于执行幕僚而言,“随时精神贯注,留心稽查”也是非常切中要害的提醒,作为执行管理者的幕僚要处处“尽心”才能对付工作。

  第三, “尽言”。

  尽言即努力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即既尽己之言,亦尽之言。汪辉祖指出:“一人之谋,不敌两人之智。如以是非切己,坐视其失,而不一词或以己所专司,不容旁人更差一解,皆非敬公之义。”

  笔者认为:“尽言”是设立幕僚体系的一个重要原因,企业之中,并非无明白之人,一些事情他们可能看到想到都早,但往往由于存在直线领导关系和错综复杂的人事关系,或领导人难于接受下边员工意见等等原因,在关系公司发展的“反对”意见上,公司原有体系员工无法做到“尽言”,幕僚体系的引入,和“言者无责”、“幕者为宾”、“代开言路”、“异议三柬”等原则的确立,在制度上保证了幕僚和顾问的“言路”,同时幕僚体系的工作原则,还保证了企业获取其他建议的渠道。但在关键时刻,敢于有“大要顾名而不计利”的“尽言”精神还是对一个企业幕僚或顾问的道德考验。

  第四, “勤事”。

  勤事即勤于办事。幕友勤事,不仅在于为主官考成,以为顺应。汪辉祖指出:“一事入公门,伺候者不啼数倍,多延一刻。如乡人入城探事,午前得,便可回家;迟至午后,必须在城觅寓不惟费钱,且枉费一日之事,即缺起一日之养,霸管监禁者更不堪矣,如之何勿念。况事到即办,则头绪清楚稽查较易,一日积一事,日便积两事,积之俞多,理之俞难,势必草率塞责,讼师猾吏百弊丛生,其流毒有不可言者。”故此,“勤为尽心之实”。

  笔者以为“汪公”的评论一针见血的指出了“不能勤事”的要害,将“勤事”与个人道德的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作为幕僚人员,又时要受托处理一些公司内外事物,特别是执行幕僚,如果处处能为“勤事”,那么就可以有效的克服一些大公司的官僚弊病。国有企业的从幕人员尤其要带头注意培养“勤事”风气。   

  第五 “慎事”。

  慎事即审慎从事。幕中之事,以刑名为重,人命关天,故办事不可。谚云:“好动扶人手,莫开杀人口。”居幕者理当尽心做到“一动念勿在慈祥,一起齿勿在忠厚,一下笔勿皆慎重。”

  笔者理解,“汪公”这里所指“慎事”虽然是说当时社会的“刑名师爷”,但对公司的决策幕僚而言,一个建议关系公司发展,“慎事”所要求的是一个工作态度,切记“浮躁”和“自命不凡”。

  第六,“公事不宜迁就”。

  公事不宜迁就即坚持原则。汪辉祖认为,"宾之佐主,所办无非公事,端贵和衷商酌,不可稍介以私……以主人意见不同,稍为迁就,便是私心用事。盖一存迁就之见,于事必非斡旋,不能适得其平"。幕友佐官为治,于公事处理,意见不可能事事一致。关键在于主管善于纳言。但官如以"利害"理公事,而幕则坚持以"是非"论共事,则官幕间龃龃无可避免。虽然官幕间无"势分之临",然宾主之礼却不足以制官。既然幕友"持正不挠,不为所夺",则只能以去就想争,迫使主官采纳意见。如主官依然一意孤行,便只好"不合则去"。此为幕道中幕对官之唯一硬性制约。对此,汪辉祖认为,幕友平时"不能过受主人之情,若因"过受主人之情"而"恋馆"不去,坐视官之虐民,显属违反幕道之行为。

  笔者理解,我们常常看到西方政治中,意见向左,不能弥合时,一方愤然辞职的报道。从“汪公”这段论述,我们可以不再简单的从政党政治来看待这些问题,这里实质就有一个“公事不宜迁就”的问题,在我国历史上,最极端的尸柬例子也不乏出现。但在我国现代社会政治中,这种现象被视为一种迂腐的行为,为社会舆论所不齿。这种意识的转变也影响到社会的其他方面,迁就之风盛行。在“2+1企业治理结构”中,我们处理这个问题的原则是,当企业的决策层执意执行违背国家法令政策的经营策略时,如:逃税、走私,作为企业幕僚,应该力劝,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则按照协议,幕僚人员应该在企业做出最终决策前,马上辞职。

  由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历史上的从幕人员,是十分注意自己的道德操守的,品德评价关系一个从幕人员的职业生命。品德的表现,在于从幕人员是否遵守一系列在现代社会依然有现实意义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也成为社会对一个从幕人员品德的衡量标准。

    了解了我国历史上幕业的从业规范,我们可以再去看一看现代西方社会对具有幕僚职能的顾问行业的行为规范(在许多管理网站上可以找到),你会惊叹其中的共同之处,从中我们可以借鉴和思考多少东西哪?
沙发
发表于 2006-6-12 10:44:13 | 只看该作者

是啊,强烈的道德感是咨询顾问的第一要素。 深有同感。

板凳
发表于 2006-6-12 16:03:04 | 只看该作者

和今天的职业经理人是不是有点一样啊!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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