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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设计是实现职工持股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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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4 15:1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信托设计是实现职工持股的有效途径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专门的法律对职工持股予以明确规范,只是在地方或部委的政府规章中对职工持股会有一些规定。在职工持股的具体操作中,都遇到一些无法回避的法律障碍。

  职工持股的法律障碍
  第一个问题,就是持股主体由谁充当的问题。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50人时,由谁来持股。职工持股会没有法律地位,就无法作为一个企业发起人,参与企业的发起设立。1999年民政部停止对职工持股会的审批,股东超过50人时,无法回避公司法的限制。
  第二个问题,即职工持股会或工会的社团法人身份与职工持股的赢利动机相矛盾。社团法人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而职工持股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这就与《工会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冲突,这是民政部停止审批职工持股会的原因。
  第三个问题,是在实践中已经出现的问题。1997年上海大众交通集团组建了职工持股会对浦东大众(现更名为大众科创)股权实现职工持股以及1999年5月四通集团的职工持股会对四通的收购,违反“一家公司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50%”的规定。
  除此之外,在实行职工持股过程中出现的持股资金不足、预留股份、股份继承等诸多问题都不好解决。

  问题的解决途径
  2001年10月1日,信托法生效后,通过职工持股信托的设计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
  所谓信托,是一种转移财产并加以管理的制度设计。具体而言,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它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权利义务构成,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围绕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而展开。信托具有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限责任、信托管理连续性等特征。信托虽然是一种民事关系,通过信托设计可以有效地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并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1)解决职工持股的主体问题
  通过信托设计,以自然人或非法人社会团体名义将职工持有的股份信托给自然人或法人进行管理、处分和收益分配。自然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共同受托人),法人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也可以是信托投资基金。
  (2)解决职工持股融资问题
  信托关系成立后,信托投资基金或其他受托人,可以受托管理的职工股份作为担保融资,逐步用职工持股收益(信托利益)偿还债务欠款,从而解决职工持股改制中的职工持股能力不足的问题,推动职工持股改制的规范化和规模化发展。
  (3)有效解决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问题
  通过“表决权信托”,受托机构或受托人可以依法行使与信托财产相联系的表决权,有利于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从而解决职工个体参与投票表决和管理无法落实的问题。同时因为受托机构或受托人一般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能有效发挥作用。
  (4)落实股利分配问题
  通过信托合同的履行,能够实现职工持股的股利分配。在“管理信托”的前提下,受托机构有可能通过理财方案的设计,使职工的信托收益增值。
  (5)解决“税收问题”
  职工持股无论在国内、国外都是应该享受税收优惠的,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无法得到合理解决,在本质上还存在着企业和职工双重纳税的问题。通过信托设计,可以有效解决职工持股中的税收问题,实现有效的节税。
  (6)合理解决股份继承及预留股份问题
  通过信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人、受益人的设计,有效地解决预留股份和股份继承问题。
  综上所述,职工持股信托对职工持股计划来说是一个有重大意义的制度设计,一旦《信托法》生效,我国职工持股的许多现实问题都可以得到顺利解决,这对于我国国企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沙发
发表于 2003-5-14 16:46:00 | 只看该作者
用信托方式规范拟上市公司职工持股计划



一、           问题的提出

多年来,中国的企业与理论界都在探索企业内部激励问题,目的是将企业的管理层与主要职工的经济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联系在一起,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中国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薪酬制度改革,许多企业对此作出了各种尝试,实施职工持股计划就是其中的一种。

我国企业内部实行职工持股制度的实践已有十多年了,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仍然还没有确立,宏观政策也不是非常明确。早在1993年《公司法》出台后,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证券委等几家共同起草了五个配套法规,其中就包括有职工持股问题,此后在有关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配套文件中,也有有关职工持股的文件,但这些文件都未获通过。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职工持股制度的建立是势所必然,因此各地或行业都开始进行相关的试点工作,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性文件。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这些实行职工持股的地方性文件之间都不统一,有些规定与现行的法律不完全一致。因此许多企业都是从企业自身的情况及在本地政府的政策框架内拟定并实施职工持股计划的,这决定了中国职工持股计划从一开始就具有不规范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l          持股主体不规范,多通过职工持股会、工会或“影子公司”持有,存在一定法律障碍;

l          计划本身不规范,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l          认识上存在着误区,许多企业把职工持股计划等同于内部职工持股,有非法集资之嫌。

正是由于此等原因,职工持股计划已成为公司上市时必须解决一个重要问题。目前解决的主要方案是将职工持股计划中的股权进行转让或清退。但是,由于企业情况各异,有时转让或清退的方式并不是最佳的,因此必须探讨新的解决模式。正是基于此种考虑,本方案拟探索通过信托方式规范职工持股计划的方式来解决拟上市公司的职工持股计划问题,解决公司拟上市时一个障碍。



二、           不能简单否定职工持股计划

规范的职工持股计划与公司上市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冲突,与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发展不存在冲突,相反,有时规范的职工持股计划能够促进公司的长远目标的实现与公司的规范运作。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工持股计划不同于内部职工股,不同于职工持股

职工持股计划成为上市一个障碍,重要原因之一是很多人将职工持股计划等同于内部职工股,等同于职工实际持股,这是对职工持股计划的一个误解。

l           内部职工股是企业股份制试点早期使用最为广泛的职工持股方式,公司通常在首次发行时向公司职工发行一定比例的公司普通股。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的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导与规范职工持股的管理与运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内部职工股的内在缺陷与弊端逐渐暴露了出来,以至于证监会于1998年底发文停止了内部职工股的发行。对于已经存在的内部职工股。对于存在内部职工股问题的公司,在上市时分不同的情况予以解决。

l          职工持股是公司通过各种方式使公司职工持有公司股份,包括企业将法人股转让给职工,或在一定条件下由职工购买公司的股份等。职工持股是职工实际持下公司的股份,每个职工名下的股份都是特定的。职工所持股份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在本质上它是职工个人对公司直接拥有的股份。此种持股方式,在法律上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存在公募、非法集资的嫌疑等。

l          职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两种方式不同,虽然它也是为职工持股而设计的计划,但是它是针对不特定的职工,是一种兼有福利与激励性质的计划,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才可可能成为计划的受益人。在职工持股计划下,计划本身通过受托人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持股主体,参加计划的员工只是该计划的信托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在法律上不再直接持有股份,不是公司的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因此它不存在所谓公募与非法集资的问题。



(二)职工持股计划在企业治理中有重大价值

职工持股计划成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的实践,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职工持股计划起源于美国,最初是作为养老金福利计划的一种方式,但由于职工持股计划除了福利作用外,还有激励作用,因此,职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新的薪酬模式,很快发展出了多种模式,而且英国、法国、加拿大、新加坡、日本以及印度、中国香港等地都得以实行。而且实际职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类型也非常广泛,既包括上市公司,也包括非上市公司。职工持股计划在西方实践中主要发挥了以下作用:

l            充分发挥了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l            缓解了劳资矛盾;

l            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

l            发挥了集资融资功能;

l            防止敌意收购;

l            提高了公司的绩效

l            稳定了职工队伍;

l            为职工的退休提供了保障

正是由于职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运作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很多国家对职工持股计划的发展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如给予税收优惠、减少融资成本等。

中国已经加入了WTO,中国的企业将直接面临着外国企业的竞争,因此,中国的企业在公司运作、治理模式、稳定职工队伍、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等方面,都要全面与外国先进的企业模式接轨。而职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有效的福利、激励相结合的薪酬模式,我们应该予以关注,吸收其对企业发展有利的成份,推动我国企业的发展。



(三)实践中的有些职工持股计划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从现有的职工持股计划的实践来看,虽然很多企业的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在不是非常规范的基础上运行的,但是从很多地方与企业的实践来看,职工持股计划还是初步显示出了其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            在有些企业,职工持股计划已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l            在有些地方,如北京,职工持股计划在国有企业扭亏为盈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l            通过职工持股计划,加强了职工在企业管理方面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与效果;

l            职工持股计划使得管理者与职工更注重的长远目标,有效防止了短期行为。

综上所述,在企业改制重组乃至上市后,不是要否定职工持股计划,而是如何规范和完善现有的职工持股计划。



三、           用信托方式规范职工持股计划的操作方案

(一)用信托方式规范拟上市公司职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

l      《信托法》的出台与实施为职工持股计划制度安排上的欠缺提供了一种解决的可能性,信托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为职工持股计划提供了一种制度性的实施架构,为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提供了一种合法的稳定的制度;

l      信托架构能够解决目前职工持股计划存在的各种问题,如持股主体资格问题、职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问题、融资渠道问题、股份问题等;;

l      利用信托实施职工持股计划是发达国家的通例,主要功能是发挥专家理财、表决权集中行使、融资等方面的作用。



(二)拟定规范的职工持股计划

用信托方式规范职工持股计划,要求首先必须制定规范的职工持股计划。规范的职工持计划包括的要素主要有:

l      目标设定,应注重计划的激励性;

l      用于计划的股份比例;

l      受益人的范围与条件;

l      实施计划的资金来源;

l      实施计划的条件与时机;

l      计划项下股权的内容与限制;

l      相关税收的安排等;



(三)用信托方式实施职工持股计划的模式

利用信托方式实施职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到四个方面的问题:

l      委托人,确定以公司作为委托人;

l      信托财产,以公司用于实施计划的资金作为委托财产;

l      信托目的,用信托项下的财产购买公司的股份,并用于职工持股计划;

l      受益人,符合职工持股计划中的职工;

l      受托人,建议委托专业机构为受托人,即信托投资公司,由其持有股份并管理计划;

l      信息披露,要按照法律与证监会的要求对职工持股信托计划及职工持股计划进行披露。

图示如下:

公司(委托人)







      ①建立计划                      ②交付信托资金





               

信托公司(受托人)

持股计划

                ③购买股份并管理计划







④享有信托收益权                    ⑤支付和分配信托利益

职工(受益人)









结语

有信托规范职工持股计划既具有现实可行性,同时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可行性角度说,它既可以避免现行职工持股计划实践中种种弊端,同时为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提供了一种非常合适的架构。从现实意义上说,由于我国很多企业都实施了职工持股计划,但很多计划都具有不规范性,而职工持股计划对这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必须找到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而信托方案正好可以满足此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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