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zhuandaola在2005-7-14 10:13:37的发言:
神州在皇帝之下,治国之道是讲伦理(不是法理),论风俗(不是前案例)。我们试行孔夫子的理想: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我们论孝,也高举儒家学说。不要低贬这些事。以论理、风俗治国有一个很大的好处,那就是费用低廉。昔日包公审案或郑板桥的判案故事,比之今日香港的律师、法庭,其费用是微不足道的。但我们不要忘记,郑板桥是个诗人,精于书画;只因为读过书,就可以大判其案了。
伦理治国费用低廉,在一个不变、安定或缓进的社会中,大有可取。但说到日新月异,风起云涌,伦理治国在三方面要付出大代价。
第一方面,在伦理治国的制度下,以读书识字来考什么进士的,求的是一官半职。历史上,从陶渊明到苏东坡到郑板桥,我们不容易找到一个算是有学之士是没有做过官的。那是说,求学是求官,求生计及一点“治”权。伦理学问可治,科学学问不可治也。读书识字的,或多或少要向伦理那方面下功夫,论什么君子、小人,科学的兴趣也就不容易培养出来。要是我们昔日有司法,法治由律师专业处理,懂得说“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盈虚者如彼,而卒莫消长也”的苏东坡,可能是一个伟大的科学家。
是的,我们历来科学人材的缺少,不是没有天分,而是有天分的都讲伦理,谈诗论词去也。
第二方面的代价,是伦理治国会造成一个文盲众多的社会。历史上,我们从商的可能富有,为官的学者生活挺不错。余下来务农或工艺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民众,用不读书识字。以学问治国就有这样的一个困难:没有一个纯以学问生产而谋生的空间。
第三方面的代价,是伦理治国没有弹性。伦理、风俗、习惯,是根深蒂固的事,不可以像欧西法律那样要改就改。三十多年前在芝加哥与戴维德(A.Director)论法律,他的高见是英国始创的普遍法的费用,比欧洲大陆的成文法为高,但较有弹性。相比之下,我们的伦理治国费用最低,但弹性最少。
弹性不足的伦理,遇到日新月异的发展,风起云涌的演变,就应付不了。我们要搞一个革命才能把辫子割下来!历史上,中国是一个革命的国家。要是伦理治国有足够的弹性,好些革命是可以避免的。
惊回首,俱往矣!我要再说一次:二百年来,我们最有希望的日子,还是今天。事生于世而备适于事,北京的领导人要放弃成见,大胆地引进老外可取的法门,用之于炎黄子孙的天才上。这样,昔日的光芒指日可再也。
张五常
说白了,功利社会而已,这个社会的人与动物有什么区别?不过是走回头路而已,又有何高兴可言?[em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