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楼主:qifali - 

战略投资问题之二:尽职调查

[复制链接] 64
回复
22742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31
发表于 2005-8-19 10:55:11 | 只看该作者

被调查公司抵制收购者做谨慎性调查是很正常和可以理解的,尤其是在双方还没有签署正式法律协议之前,而去做谨慎性调查往往会受到被调查公司各种理由的障碍,也常常会取不到全面的数据,我们曾经与一个外资合作的时候,也曾经抵制过外商派的中介机构。

但是作为收购者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 聘请中介机构;

2. 到税务、银行部门、客户以及其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和资料;

3. 在与被调查企业达成并购意向的时候就应就谨慎性调查达成约定;并且可以在签署并购意向时,让被并购企业先提供相关资料;

4.将谨慎性调查的时间延续较长;

当然,谨慎性调查只是为交易做参考以及评估并购的风险,要做到完全了解被收购企业是不可能的。我们做了一个并购老国有企业的案子,用了整整2年时间才理顺财务、债权和债务关系。

32
 楼主| 发表于 2005-8-19 11:19:2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cjwindy的补充,经验之谈,极有参考价值.
33
发表于 2005-11-19 10:41:08 | 只看该作者
[em01][em01]
34
发表于 2005-11-24 16:43:21 | 只看该作者
非常全面,非常感谢
35
发表于 2005-12-19 14:04:18 | 只看该作者
好,正好用上!谢了!
36
发表于 2006-3-14 21:42:34 | 只看该作者

也浅谈几句,做尽职调查的目的,又何尝不是避免过多的“战略投资呢”。一笔资产交易,首要目的是什么,尽职调查

就应该围绕这个目标来展开。而不是做官样文章,成为一种形式。

随着并购业务的逐渐增多,大量机构都开展了尽职业务部门,不管是为自己集团服务,还是为他人中介,都有了高大全

的走向。

术业专攻,跨领域的尽职,实际上是最大的不尽职。投行做为总包,会计所作为财务尽职,律所做法律尽职,买家应该

比任何人都了解自己的行业,技术,市场。。。

假如是为了进入一个新的行业,另当别论

[em04][em04][em04][em04]
37
发表于 2006-3-22 11:51:2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买家进行禁止调查后,并购失败,而且两家企业处于同行业,那卖家不是把自己的内部情况都透露出去了吗?
38
发表于 2006-3-22 11:51:3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买家进行尽职调查后,并购失败,而且两家企业处于同行业,那卖家不是把自己的内部情况都透露出去了吗?
39
发表于 2006-3-27 14:11:42 | 只看该作者

35楼说得很对, 尽职调查不是为了调查而调查,调查提纲也不是越详尽越好,一切都要围绕项目的目标和目标企业的特征来展开。

就项目而言,是股权并构、战略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合资;是IPO上市获利退出、还是产业整合投资、或者是看重某项资产,比如企业的现金流、土地或者免税效应等等,目标不同,调查的时间、资料相差很大,灵活最好。

当然有详细清单备用好处自然大大的有,呵呵。

40
发表于 2006-10-22 11:34:13 | 只看该作者

很实用,受启发.多谢诸位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