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点我还没有真正明白,或许许多家人也都还没有明白,我想也是大家意义争议的焦点,就是这个事件的性质是否是"剽窃",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似乎双方都通过法律渠道有个征询,但是是否有亲自去印证过?对于事件的处理方式我们是在法律领域、道德领域还是法律兼道德领域进行讨论,这一点我认为是比较重要的。
对于扬子兄的“孟尝君养士与栖息谷的不包容”之述举双手赞成。之前在看唐浩强的《曾国藩》的著述中有一句评论,讲曾剃头“以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与此类似者,栖息谷有自己的原则,有所为有所不为,而关于原则的问题,须得咬定青山不放松。
但是这件事情的发生也突显出栖息谷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提倡什么、禁止什么、鼓励什么的上面,还没有让家人们都了解,这一点我想我们应该有一些措施进行改进。家园要发展,当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诸如此类的一些问题,但是透过问题的处理,需要大家都能齐心协力,以平常心、发展心和关爱心来看待、思考这些问题及家园的现状,并能积极的参与到家园的建设、改进和可持续发展的活动中来,家人同家园的和谐发展是栖息谷所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理由和目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5 23:18:06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