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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扬子 - 

关于古董反映yuweiyuwei(余治国)抄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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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9 15:03:18 | 只看该作者
易经上讲, 利贞者, 性情也。倘若忍不住自己的性情, 事与愿违, 等于是拿了自己的利来换取天下人的利, 从方式上讲是本末倒置了。余朋友有些执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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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9 15:39:45 | 只看该作者
我怎么看得稀里糊涂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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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9 15:50:1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钟声悠扬在2005-5-9 15:39:45的发言: 我怎么看得稀里糊涂的呀
呵呵你是否研究佛教研究到境界了,难得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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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9 16:30:08 | 只看该作者

事情至此,我想古董兄与yuweiyuwei兄之间的恩怨或者可以了解了。

扬子斑竹当可以做和事佬。

首先,余兄也不必在用各种言词去反驳不是抄袭或者借鉴,因为这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的。

其二,这种借鉴首先我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融天下之精华为我所用,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至于没有列出在参考资料里,补充进去当可矣。原来的“佚名”,知道后也可以通过一些其他方式表示感谢也就是了。

其三,余兄将个人辛苦的文稿发到家园给同仁共欣赏当鼓励之。

其四,就部多说了。争吵无益,不打不成交,家园很多写手(包括古董兄、余兄)如果联合起来成绝世好文,不亦乐乎?

所以,小弟建议二位仁兄消消气,万事好商量,不是吗?

实在不行,我做东,能共饮一杯否?

15
发表于 2005-5-9 19:25:25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剽窃之类的事情我个人意见是:

一旦经过查证,属实的,严惩不怠.

或者封ID,或者通报批评,或者通过别的方法. 以达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净化论坛的风气.

关于定性方面,我个人认识是这样的,只要骨干部分是一样的,就有剽窃的嫌疑了.宁可杀之.

因为文章的整体思想的剽窃是最可怕的,很多人都是把框架拿过去,然后自己润色一下,添一些细枝末节就成了自己的东西.

这样的所谓的创作,其实本质还是建立在剽窃基础上的.

论文和文章之所以难写,就是因为一个人很难获得或者发现一种别人都没有的新的思想.

这件事情问题很明显,A同志引用了B同志的一部分思想和框架.引用思想原理其实无所谓.就想我们用某公式做题目一样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你用别人创造出来的独特的解题方式来作为你的见解就有问题了.

以上是我的个人意见.

[em05][em05][em05]
16
发表于 2005-5-9 19:52: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是这里的新人啊~这是我看到的第一贴,不太会说话,也不太会发贴大家别见怪 我不了解书和这件事的具体细节,但从大家的讨论看来似乎没有必要把这件事情继续扩大再讨论了 对论坛对当事人都没有任何意义,如果强要说这里有意义,那就是以下几点了:

1.古先生和余先生出名了。

2.古先生证明了自己敏锐的洞察力

3.余先生证明了自己就是自己

4.版主证明了自己的公正和权力

5.网友朋友们有的证明自己的佛学知识,有的证明了自己的见地。

真希望不看到大家不在这个问题上回贴了~私下里解决或者当事人的口气如果能更友好一些好像更好

说到这儿啊~大家别骂我,我是新手。

17
发表于 2005-5-9 20:07:48 | 只看该作者

suck sb's brains……

屡见不鲜的事情,有时候连喊冤的地方都没有……

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boardID=139&ID=58109&pag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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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9 20:51:05 |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yuweiyuwei!

学术研究肯定要用到别人的东西,在当今日新月异的时代,如果不站在别人肩膀去摘桃子,那只能是一种梦想.

既然发表了,就是社会的资源了,研究成果被别人采用,说明你的研究或者是思考有水平,得到了社会的认同,应该感到高兴.

yuweiyuwei错在没有指明出处.缺少脚注.

一点浅见

19
发表于 2005-5-10 08:37:34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古董兄有炒作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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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10 09:18:11 | 只看该作者

地平线-挥雨  05:30:03

引用是可以的,无论多少,只是没有注明出处就是剽窃和不诚实。既然余先生已经承认引用了,同时没有注明也是事实,那就不用争辩和解释什么了。

我也正在读研究生,开学前教授发给我们的第一封邮件是欢迎信,第二封信就是关于关于学术剽窃和不诚实。学术上没有比这更严重的错误。

水平可以有高低,但是一定要诚实。

==》 以上是地平线的意见,转自QQ记录。(因为地平线在国外留学,通过代理上家园非常慢和不稳定,发帖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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