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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hx023 - 

人力资源问题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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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3 15:27:16 | 只看该作者
我在国企工作,绩效考核是个难点,特别是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一直都没做好。我个人认为对于这部分人员,可以由相关人员对其进行测评,主要从完成工作情况、工作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着手,起到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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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6:53:48 | 只看该作者
行政人员考核不能量化,但只要有岗位职责就有考核的方法。我的做法是:整体分为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技能三个方面进行。工作表现例如是否经常做有效的工作规划,并按时完成;是否保持档案资料的正确性,且随时更新等。工作态度如工作独立性高,不需要太多主管督导,便能将工作做好;乐于与同事合作,重视团队精神。把上面的考核用得分的形式确定下来,得多少分发多少奖金如此。[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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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3 23:53:36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dwyc69在2005-4-8 10:14:48的发言:

希望大家不要完缩写,一个一般的职位调查问卷不要这么神秘!

对于行政人员的考核:

一般职员:由于其工作简单,又有相应的程序规范,业绩不明显,主要是考核应当以行为为主.

工作态度\业务改进\工作配合\工作完成率等

行政工作大多不重要,难度低,对人要求低,管理应当以增强沟通, 营造团结气氛为主.

您可把担任行政工作的人全都一杆子打死了!!

[em06]

哪个成型的公司离开行政管理能够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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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5 20:55:00 | 只看该作者

问题请教:

司龄10(含)年以上,可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请问,当我司龄刚好满10年,而原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我可不可以申请废止原劳动合同,而要求企业与我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企业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要解除,应如何处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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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7 22:32:32 | 只看该作者
请协助答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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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5 09:45:03 | 只看该作者

第一个问题:你应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个问题:可以解除。一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但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解除;二是劳动者违反相关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相关法律界法规,企业可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三是企业因经营及其他原因要解除劳动关系需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承担相关补偿费,如劳动者不同意解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否则就是违反劳动法的单方面行为。

这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都有相关规定,大家应该多学习该法,对以后工作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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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9 09:19:00 | 只看该作者
......这么 ........[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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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3 06:45:42 | 只看该作者

果宁禅--企业家实证禅修课

也许这是一个新东西,MPDQ没听说过,能提供一下样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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