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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fourteen - 

[脑力无限] 【每天一题,活跃你的大脑】绝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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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发表于 2005-8-13 19:15:07 | 只看该作者

look look1

212
发表于 2005-8-14 11:53:37 | 只看该作者
同意2楼
213
发表于 2005-8-14 15:55:22 | 只看该作者

huifu

hui
214
发表于 2005-8-20 01:55:55 | 只看该作者
hao
215
发表于 2005-8-20 09:55:58 | 只看该作者

不会是把妻子判给丈夫

丈夫判给妻子吧

呵呵

216
发表于 2005-8-20 11:48:36 | 只看该作者

结婚?

217
发表于 2005-8-20 15:02:46 | 只看该作者
frfre
218
发表于 2005-8-21 15:55:22 | 只看该作者
判词是:

鉴于父母离婚的最大受害者是孩子,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本庭判决如下:

父母归两个孩子所有;原有住宅的居住权也归孩子所有,而不判给离婚的母亲或父亲。离异的父母定期轮流返回孩子身边居住,履行天职,直到孩子长大成人。

有理。我还以为是请一方分好财产,另一方优先选择呢。

219
发表于 2005-8-21 22:46:22 | 只看该作者

220
发表于 2005-8-22 17:15:28 | 只看该作者
瞧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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