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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wini - 

[请教]员工突然离职,公司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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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9 13:22:13 | 只看该作者
我没什么高见,签定合同时,可在合同上注明违约条款,违约金***元。你是否未与他签定合同,合同期未满他如何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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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9 16:00:11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现在的劳动合同仅是规定了雇佣双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可不遵照解除的,对于员工来说只是损失工资,至于社保、劳动关系原公司早晚要负责转出的。所以现在在法律上员工是弱势群体,可对企业的保护上还是太少了!其他的办法什麽违约金、特殊条款都有些与法律相违背的地方,这就让企业很难办了!尤其是一些规模小的公司,直接损失还小,间接的损失真的不可估量。(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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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 18:49:10 | 只看该作者

特殊岗位不能轻易放人,核心岗位不能轻易流失人才。

普通岗位人多的是!

另外,人要走,说明企业是有点问题了。要么薪资脱节,要么管理脱节,人士关系不顺。

另外,要走的总要走,晚走不如早走,问题发现得越晚,危害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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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10 18:29:1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的积极建议,现在这件事处理结果是公司按该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支付工资。原因是:

公司四月拿到执照,本人六月到该公司从事人事岗位开始办理签劳动劳务合同、及员工保险,该员工四月到职,六月提出离职,理由是公司未按规定给她交外劳力综合保险。

有时觉得做人事真难,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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