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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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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者
可是看过后发现,只有法律条文,其实司法解释或相关补充的法规会更需要.因为一般的国家法规在网站上也能搜到啦,再接再厉!
严格讲,两者具有较大差别:1)前者的适用条件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这些情形下,虽然劳动者并无过错,但不解除劳动合同会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后者的适用条件,则是企业无视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2)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和具体标准由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赔偿金的具体适用情况由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 3)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十分明确,如欠发工资的另需支付欠发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辞退职工的按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虽也有一定标准,如导致工资损失的按损失额的125%赔付,在实践中却因损失额难以认定而导致计算具体数字困难。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适用经济补偿金而不适用赔偿金,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下也都以支付经济补偿金代替。也即:虽有赔偿金的规定,但实际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都因为其没有具体计算标准而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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