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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坚守的幸福 - 

[原创]员工提出辞职继而反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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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8 22:16:02 | 只看该作者

当是个教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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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13:15:02 | 只看该作者
复印一份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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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1 14:08:06 | 只看该作者
应该等离职手续全部办完以后,HR负责收集存档吧.....我还遇到过这样情况,在离职手续办理过程中或者办理结束后,员工因为有新的劳资纠纷处理意向,也会扣留表格.所以只要员工提出辞职,应该把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需要办理的流程都过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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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2 12:26:17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处理辞职也得需要方法啊,要不会给自己带来一大堆麻烦,我支持楼主,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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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2 16:40:5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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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2 19:49:4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的回复和支持

我承认这件事情我有责任,当时没有想那么多,因为手头上事情多,就把辞职信附在离职表格后面了

怎么想到这个员工会变卦呢

现在他打算和公司进行劳动仲裁

也算是我学习了一个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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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3 15:34:40 | 只看该作者

这种情况在工作中经常有遇到,但是我觉得这个还是要看辞职的人他的价值在什么位置上!有没有可以留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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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1:12:51 | 只看该作者

離職交接過程中,員工反悔,是否屬於協商離職不同意,我個人認為員工依然合法!可能我們很多HR同仁,認為交了離職單就算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關係了,公司就不存在補償問題了,我認為事情可能沒有那麼簡單,本著和諧處理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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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4 22:12:46 | 只看该作者

今天临近下班时接到了劳动仲裁部门的电话,这个员工果然去寻求仲裁了

老大开玩笑地说要我去处理,锻炼一下

不是吧

我这里还有一堆事情呢

希望这件事情能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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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5 10:39:43 | 只看该作者

制度规定和操作指南是关键,是否制度规定了“员工在提交辞职申请并经相关程序审批后就界定为辞职还是还核算工资”?我以前的公司是一旦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并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辞职就生效,后续办理工作交接不再核算工资,但规定,最长工作交接期限从辞职申请生效开始计算,不能超过30天(含正常双休日、法定假日、员工请假和公司放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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