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员工交了辞职信,我将信和离职的审批单,工作交接单等钉在一起,交给他本人去办理离职手续
但是他反悔了,将辞职信拿了回去,只将那些表格退了给我(上面有他退还制服的证明)
他反悔的理由是不认同公司对他和B员工在公司打架的处理,要求按照他的意见来处理该问题
所以收回了辞职信
为此部门经理已经批评过我了
今天又被总经理提到了此事,还质疑我的从业经历,这样的错误怎么能犯?而且给公司带来了麻烦(他可能会仲裁,可能采取更极端的方式,比如拉个横幅坐在公司门口等)
现在很有挫败感,我的理解是辞职信和转正申请一样,应该附在所有表格后面,作为一整套的资料存档
可能是我以前的做事方式吧,存在思维惯性,遇到这种情况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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