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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这样的“回头草”最好别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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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1 16:02:14 | 只看该作者

      于人才,内部培养是王道,用他人之人才是霸道,不用人才是亡道。

      既然是征召他人正在使用的人才,用霸者手段,自然也无须要求他人持仁恕之心了,此间事体,一个利字了结,各用手段而已,所谓的商业规则,不过是张遮羞布。

      此话颇直,楼主休怪。

22
发表于 2009-6-21 17:17:24 | 只看该作者

受教了!

23
发表于 2009-6-22 11:36:29 | 只看该作者
个人同意楼主意见,坚决不吃回头草。
但楼主没有必要一棍子打死,作为冯出来无外乎环境不行或是待遇不好,他的选择肯定是三思而定,留下了必是待遇出入不大,环境上对原公司更有把握。
员工对公司而言永远是弱势,不管你在什么级别上,所以楼主多份宽容吧,大多数的人都是五斗米奔波。
24
发表于 2009-6-22 15:23:29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jerryding在2009-6-17 17:13:08的发言:

楼主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对此小弟却有不同看法:

是人才,大家来争夺本身就是很正常的事,对于个人来说只要不危害他人的利益,选择哪家都是他的自由,不能就此认定此人道德有问题,动辄扣上帽子。

 

关键是打好自己的平台。

     事情本身确实是双方自由选择的,但是这里有个关键问题,就可以决定如何定性了。

 

     约定是6月15日到岗,那位仁兄只要在之前与猎头公司或者与正大及时沟通,说好自己的去留。这样对于人品,别人就不好去妄加评论了。但是过来6月15日,音信全无,这就不好说了。

25
发表于 2009-6-23 11:01:45 | 只看该作者
此类人也能被称为人才甚至坐到那个位置?
26
发表于 2009-6-23 22:48:36 | 只看该作者

诚信为先。。。。

但不同的人对不同的事有不同的看法,

也许这位冯先生对自己有信心呢,

要是他没能力他也不可能走到现在,

也不可能获得成功,

有些事还是的从各方面来看的。。。

纯属个人观点。。。

27
发表于 2009-6-24 11:16:14 | 只看该作者
还是同意21楼的观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个社会,本身就是以利为重。公司如此,个人也有权如此。但诚信相信还是根本原则。如能提早及时联系沟通,结果一样,可能影响就不同了。所以,楼主与猎头的心情,我们就都可以理解了。
28
发表于 2009-6-24 11:57:29 | 只看该作者

看到楼上的一些朋友,都谈到“利”字。似乎只要对自己有利,就是正确之说。

 

我不想否认“利”。

 

但是从楼主的案例来说,这个冯先生看到了眼前的利益,未能看到长远的利益。正如楼主分析的那样,原来公司的老板如果知道他是这样的心思,是否会将重要的事情交给他?老板会不会考虑到有一天交给他跟重要的任务,他突然离开了怎么办? 这样的情况下是否会限制冯先生的发展?

 

 

29
发表于 2009-6-24 21:55:17 | 只看该作者

诚信最重要,人无信不立,无法在当今的社会立足呀!

30
发表于 2009-6-24 23:24:12 | 只看该作者

      人之进退,是有选择自由的,利益可以作为选择的理由。

      我想,个人更换雇主,确实应当有个底线,即不损害原雇主的利益,或能给原雇主给予相应补偿。这样就可以说他对原雇主讲诚信了。

      在挑选新任雇主的过程中,个人应当有犹豫的权利,正如许多大件商品的购买上(如房产),消费者在一定期间内应当有反悔的权利一样,因为在雇佣方和被雇佣方之间,被雇佣方通常居于弱势地位,应当给予一定的保护。

      这绝非不讲诚信,对于一个个人而言,工作实在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这一点,雇佣方应当给予理解,应当明白,冯先生的选择符合人性,抱柱尾生是圣贤人物,普通人做不到,不能勉强普通人去这样做。

      总结起来讲,看重利益和讲求诚信并不是对立的事情,而是可以妥协和平衡的事情,回头草也是吃得的,只要是符合双方的利益,而且不损害别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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