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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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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既然有罚款就应该有一定的奖励制度,要奖惩结合才有实用效果。
另外考勤应和企业效益相挂钩,如果一个员工迟到不迟到都能为企业创造同样的效益,那他迟到又有什么不妥?
形式主义的东西还是少抓的好,否则只能是适得其反,罚款也只是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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