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liuye2009在2008-10-15 13:31:07的发言:各位 不要误解 不是我的问题 我就是说这个问题 为什么开证明? 为什么不开证明? 都得有个依据啊 该不该开我自己知道,就想发散一下思维 答案讨论完毕我会公布的 我来回答吧: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2、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第四项)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实际中,用人单位都担心双重劳动关系带来的麻烦,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上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像上海,都有统一的退工单)。 楼主,不知道我的回答是不是符合你的意思?因为各地地方的规定不同,有些地方是强制要有证明的,有些地方可能不需要(这个我不大清楚),所以其它方面的原因不好说,只能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