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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受尊敬是企业公民观的重要环节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8:58 21世纪经济报道
“华为在2002年销售收入221亿元,上缴国税、地税却达到20.6亿元,缴纳各项海关关税和增值税7.55亿元。有些企业尽管销售收入数倍于华为,纳税金额却不如华为。”
这是已经连续七年在华为担任企业顾问的吴春波教授谈到“企业公民”时发出的感慨
。在这位中国人民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看来,企业的义务主要表现在纳税和吸纳就业方面,能交税的企业就是好企业,这就是政府的价值观。至于修桥补路,慈善捐款之类,不过是企业爱心的体现。为国分忧,为社会分忧的最好体现,是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多交税,多招人。惟有如此,企业才能受到社会的尊敬。
他认为,华为从1995年的2000人发展到现在的2.2万人,至少多招收了2万员工,这是对国家的贡献。如果没有华为,可能这些大学生中很多人已经到国外工作去了。
华为的认识是:企业公民不公民,税收和就业是最有说服力的,如果连这些都解决不了,不能称为企业公民,振兴中华也成为一句空话。在1996、1997年间,涉及到中国与邻国领土争端敏感问题时,华为一些员工情绪反应激烈。华为总裁任正非曾专门召集员工,对他们说:写好软件就是对国家最大的帮助。
1998年,华为在国家教委设立了总额为2500万的“华为寒门学子基金”,由公司每年向国家教委拨付500万,5年共2500万元,以资助那些处境困难的学生完成本科学业。1998年抗洪期间,华为捐赠了4000万元人民币。当记者提及这些公民行为是否客观上也促进了华为在外界的品牌形象,对华为的经济效益有帮助时,吴春波认为,客观帮助肯定是有的。但如果仅从功利目的来看,这些钱可以用在更多的地方。一个企业的公民行为应该来源于价值观,而不是来源于功利目的。
企业公民和员工的公民行为
在华为,企业公民有两方面内容:企业能给别人带来什么;企业在外界的形象怎样。
华为曾在内部报纸《华为人》开设了“丑陋的华为人”用于揭露部分华为人的盛气、傲气以及不文明行为。2000年,华为先后接到山东临沂荣华大酒店和深圳机场的投诉信,投诉部分华为员工在酒店、机场的出言不逊、脏话连篇、违反规定、制造事端等行为。任正非指示将该文在《华为人》报刊出,并要求全体员工都要学习该文,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华为人》发表了《鞭笞丑陋的华为人》一文,刊发了这两份投诉信。常务副总裁孙亚芳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处罚、教育了相关员工。在《鞭笞丑陋的华为人》编后记里,有一段文字写道:“员工个人修养的欠缺,或许短期内不会危及企业的生存,但长此以往,必将削弱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终葬送一个企业,这绝非危言耸听!”
华为倡导员工在社区里的良好公民行为,要求员工不能在外面表露出不应该有的优越感,不能炫耀自己“我是华为人”,不能表现出“牛气”。任正非说,平时在外面不像“华为人”的人才是真正的“华为人”。
在华为,除了《华为基本法》之外,还有一个详细的员工行为准则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在华为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到华为工作,第一年的收入必须全部寄回家里。华为意在建立一种知恩图报、孝敬父母的文化,以求将员工承担的社会公民行为,上升为企业公民行为。
纳税和吸纳就业、捐赠等只是华为企业公民观里面的第三个环节——为社会所尊敬的核心。在华为看来,评判一个企业是否优秀,关键在于其受谁尊敬和受人尊敬的程度,华为的良好企业公民行为设定在三个层面上:企业必须受员工拥戴、被顾客赞赏、为社会所尊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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