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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entou - 

[原创]再谈劳动法,以释网友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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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 15: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弱者   [em0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7 15: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学徒工在2008-7-31 17:18:15的发言:
你的“法律的公平”就是对强者的保护,对弱者的歧视。不能因为技术不发达就不保护弱者。我们周边比我们还不发达的国家也是制定保护弱者的法律。所以,楼住的观点太错了。在技术不发达的时候,我们还有那么多的贸易逆差,就是因为压榨弱者太厉害造成的。利润大部分被强势集团拿去了。弱势团体在改革开放中获得的利益不成比例。这样一定会造成不公平。关键是制定的法律要执行。否则,废纸一张。

草民非制定法律的机关,也非执法机关,更不是执法队伍中一员,我所探讨的是法律对任何一方都是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我既不赞成对强者的保护,更不容忍对弱者的歧视,法律是一架天平,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如天平不能做到利益双方公正、公平,那就不能称之为天平,那和黑心商人的黑心称有何区别,可能又有人说这次是偏袒的弱势一方,但我只想告诉你,现在新法造成的恶果,正日益由因新法造成的企业倒闭潮转嫁到劳动者身上,你还可以反驳我说是因为经济风暴导致了企业倒闭潮的出现,草民对此无异议,但不容否认的是新法颁布后对长三、珠三地区的经济冲击不亚于这次经济风暴,看看那些因倒闭失业的兄弟,看看那些因新法颁布无法继续经营的企业,各位该认真思考一下,而不是仍然天真的以为新法对你们是保护,其实看似偏袒你的法律将成为歼杀你的利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17 16:11:43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7 16: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zhaoxu1726在2008-6-6 16:37:04的发言:

"笔者最近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与众多企业家就新法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探讨,结果几乎所有的企业家,在探讨这一问题时,口径基本一致的对新法过度保护一方权益的立法宗旨提出批评。我没有对这些企业做过是否诚信的调查,但绝大多数的企业家的批评,已经足以说明问题。"

 我不知道你所说的几乎所有的企业家是不是就是你一个人的简单的抽样,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须知既有利益受损,牢骚和抱怨都是正常的,你是不是放大了这种牢骚和抱怨?你曾认真听过创造财富的,资本以外的另外重要一极--劳动者的哭嚎和委屈吗(呵呵,如果有本领,那就去让老板觉得你不可或缺,提升自己的能力与价值才不会觉得有委屈,更不会因为自己的位置被取代而哭嚎。对于那些确实有违法的无良企业主,草民已在前文有过表述,旧有劳动法如果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肯定能够惩治的,只是因为政府的地方保护还有片面追究经济效益,而放任了那些无良企业主,如此,你仍然觉得新法的颁布是劳动者的福音吗?那些无良企业主就不会雇佣那些可以攻歼新法漏洞的人来转嫁他的风险了吗?新法给企业主造成多少损失,他仍然可以利用新法的漏洞从劳动者身上剥削回来,劳动者创造了财富的同时,不仅仅是要提高自己议政的愿望,更重要的是提升自己的能力与素质,成为财富不可或缺的力量,那样无论是白心老板还是黑心老板,无论是上善之流还是无良之辈,都会将你奉为座上嘉宾)诚然,新法在颁布之处有些排异反应,但排异过后整个有机体更加健康的发展比起排异反应本身不是更加可喜可贺吗?我认为,提高创造价值的劳动者的地位这个大方向,我认为没有错!论据如下:

“企业家”的日子仅仅是不如以前那么好过了,就有那么多的代言人为其奔走呼号,对旨在提高劳动者应有权宜的新法口诛笔伐,欲将新法置之死地而后快,甚至还有某些御用文人将此事拔高到中华民族复兴的高度去掩盖少数一类人的真实用心。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披着为了国家,为了民族外衣的说客!至于还批评国民素质不高,要长远的为中华民族打算云云,我就更不赶苟同,国民素质不高也有追求良好生活的权利,国家转移支付好讯频传,企业(资本)在经济蛋糕中划出一块给本应属于劳动者,不过分吗?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这些年,积累的财富蛋糕越来越大,但不得不承认劳动者在财富分割上一直处于弱势地位。除了少数草根文人,谁又为其奔走呼号了? 创造财富的除了资本以外,还有人,活生生的普通劳动者!经济效率要讲,但公平也要兼顾,一个财富总量很大但确贫富分化的中国不是真正富强的中国,宏观的国家富强,需要企业家富有,但更需要藏富于小民。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这块蛋糕最无可厚非了。(我重申本文不为企业家日子好与不好所写,更不是御用文人,草民可能和你一样,只是多读了一些书,多看了一些事,更明白一些理的人。诚如你言:财富更青睐资本一方,那是因为资本一方不仅仅需要承担风险,还要承担企业继续经营的动力,还有帮助资本一方创造财富的劳动者维系生存与致富的希望。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蛋糕没有错,但错就错在谈风险时劳动者不用承担,别人出创意、拼刺刀、谋经营将企业在风风雨雨中打拼出来,你此时告诉老板你需要分享他的成果,如果老板是你,你会怎么想?你愿意吗?你一定会说:我已经给付了你应有的报酬,如果你觉得不满意,那就再多创造财富或者换一个你认为满意的地方去吧)

新法的好处是更加鼓励普通劳动者提高自己的素质,而不是简单的手工作坊的工人。以前初中毕业甚至小学毕业就可以到珠三角某一份制造业苦力的差事,新法框架下就行不通了--因为这加重了企业的成本。鼓励技能低,受教育年限少的人学习,鼓励全民重教育,重创新,难道有错吗?从这个角度将,新法也不仅仅是保护了劳动者队伍中素质较高的人。这才是关乎中华民族复兴的大业的大事所在。中国的

人口红利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我们不能过分透支我们的人口红利,中国也正处在进入老龄化社会的黎明前的黑暗,廉价劳动力的优势不会永远都有。这个角度将,新法未尝不是未雨绸缪。新法增加企业用人成本的同时,也改善了其劳动力结构,但其是阵痛,长远是大大的好事,一个企业不尽力这样的阵痛,也不会最终实现成长和突破,那所谓的企业家也就不是真正意义的企业家了。

制度的变迁必然引起新一轮利益主体的博弈。判定一个法律的好坏也要权衡利弊,得出客观的评价,至少只听取一方意见(甚至一方意见都不是完全的)就把这个事件拔高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窃以为有失公允。政府主导的劳动法正是为弱势群体代言。这种代言不是心血来潮,而是着眼于未来挑战,和整个民族的利益。我没有那么高瞻远瞩,我只是一草民,新法的好与坏现在已经见分晓,不是草民杞人忧天,实在是政府的无能与执行不力导致这个怪胎出现,还是那句话:这部法如果晚出生十年或者二十年,或许反对的声音会很少,其应具有的现实意义与生命力将非常强大,对经济和企业的帮助将很大,但在我们还没有把伤口完全清洗干净的情况下,你用再好的良药只有一个结局——仍然会因为败血症将你的良药功效化的无影无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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