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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entou - 

[原创]再谈劳动法,以释网友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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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8 19:32: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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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ziwujie在2008-4-27 16:02:25的发言:

任何制度都是有一定的倾向性的,保护弱者,支持!!

保护弱者没问题,但不能以损害另一方利益为前提,唇亡齿寒的道理相信大家都明白,劳动者与企业应该是利益共同体,没有了企业或者企业不能盈利,那你将去什么场所工作?维系你的生存所在有将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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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8 19:35:46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wujun0329在2008-4-26 22:28:18的发言:
法是保护弱者

兄弟,建议去看看法学概论,看看法律的作用再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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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8 19:43: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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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oldwind在2008-4-27 1:29:48的发言:
    国民素质低下?怎么听起来都像是政府做工作报告时的口吻,一谈到MINGZHU就会说到国民素质不行。MINGZHU与国民素质有什么关系?现在与《劳动法》实施又有关系了,这是什么逻辑?
    你是否真正了解珠三角的民营企业员工的状况?现在还N多的民营企业把劳动法就踩有脚下,根本就是把劳动法当做是一张纸。按楼主这样的逻辑,政府这样一部过度保护一方权益的立法宗旨法律的公布实施,是不适当是施政,是不是也可以说明这个政府不顾所谓的实际来颁布实施,它的素质也不高?

是的,本文实际所指是我们的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矫枉过正,自己的执法能力出问题,不去检讨怎么提升,硬要搞一个所谓的保护弱者的新法,却实际伤害到了劳动者。

大家都知道事务存在着辩证的关系,天上不会掉馅饼,你把资方的利益侵占了,他会通过种种手段再巧取豪夺回来,新法将教会资方怎么合理利用法律的缝隙,不信我们拭目以待,毕竟资方比劳方更有资源,不仅仅是资金,以前的执法不力不就是鲜明的例子。

我真希望所有的人能够读懂文章再发言,我欢迎辩论,但不赞成愤青,因为那样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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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12:26:19 | 只看该作者

实在是看不懂楼主的文章,看不出来新法怎么伤害了劳动者,既然是伤害了劳动者,为什么都是资方反对新法呢?难不成资方真的成了大善人了.看不出新法损害了哪方利益(那些利益原来就属于劳动者,只不过是被资方侵占了)

还有就是那些所谓的企业家(他们也能叫企业家?是不是有间工厂的老板都可以叫企业家?)为什么要反对新法?因为他们原以为应该是自己的,但实际是侵占别人的权利被法律规范了,他们当然要反对了.国家执法能力是不够强,但不能因为执法力不强就不能立新法,也不能因为资方力量强大,可以规避新法就不立法.

如果为了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就可以损害劳动者的利益,那么也可以为了发展经济而损害环境了?这是同样的道理.

还有很多人把目前很多中小企业倒闭归责于劳动法,劳动法有那么大的威力吗?就是提升了人力成本,提升有那么大吗?其实综合市场情况就可以看出,造成那些企业倒闭的更主要原因是因为国内原材料涨价和人民币升值,还有企业前几年疯狂扩张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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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14:48:1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楼上有做人力资源的,或者更底层一点,有做劳资关系的,就知道了楼主的意思了....我们是深感新法之苦啊....很多半懂不懂的,轻易就拿着劳动法闹事,还有煽动其他人一起的,真想不明白,公司对他们的待遇很好,他们为何还这样.只能说国民素质太低了,新法又太激进了,根本就不配套.

本身我们自己做为劳动者,当然也是站在劳动者这方的,希望获得公平的待遇,但是看到现在是许多劳动者在挑起不公平的事端,感觉到在当前的国情阶段推行这样的新法,是不合适的.将心比心吧,一张口就骂人的先生们,好好先生谁不会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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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21:59:20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能真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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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0 11:30:25 | 只看该作者

企业以后只有谨慎用人,而且要使用各种工具,例如考核, 公司的规章来保护自己.

素质低的工人也还是占很大一部分的. 不好好做事,责任心极差,但一旦想解聘这样的人,他就会上告,说他胜任工作得很。企业凭什么不用他等等.

调岗位也是个困难的事情,做HR的人头非常的大.

劳动法有一点不好:是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利.

其他的比如保护劳动者的收入,休息休假,社会福利.都是非常好的。就那一条,简直是倒退到计划经济时代了。企业根本不好管理. 赔偿也太高.让企业成本比较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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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0 17:22:06 | 只看该作者

不敢赞同楼主的观点,倒不是同情弱者,而是本来就应该提供给劳动者的基本保障,过去大多数企业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所以装糊涂,钱都赚到老板口袋里面去了,现在有了明确的约束,感觉钱少了,觉得有些工人漫天要价了,感到成本上升了,少数血汗工厂马上就关门了,所以有意见,这是可以理解的,社会的进步就是这样逐步完成的。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物权法等重要法律上,以前拆迁多简单,说什么价就什么价,房产商赚得多,现在有不行了,钉子户多了,房地产开发商感慨“刁民”难伺候,和楼主的观点有类似的地方。

其实不管有钱无钱,总归要有一个合理的价格,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干脆辞退某些漫天要价的人好了,不用抱怨公平的法律“过分”保护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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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0 17:29:57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RickyYee在2008-4-29 14:48:13的发言:

很多半懂不懂的,轻易就拿着劳动法闹事,还有煽动其他人一起的,真想不明白,公司对他们的待遇很好,他们为何还这样.只能说国民素质太低了,新法又太激进了,根本就不配套.

本身我们自己做为劳动者,当然也是站在劳动者这方的,希望获得公平的待遇,但是看到现在是许多劳动者在挑起不公平的事端,感觉到在当前的国情阶段推行这样的新法,是不合适的.将心比心吧,一张口就骂人的先生们,好好先生谁不会当?

其实是不是应该做个换位思考:

待遇很好还要闹事,一煽动就有人跟随,在一个待遇很好的公司恐怕并不容易发生吧?

是否要思考一下,原有待遇很好的标准是什么?

公平与否取决于市场的衡量,此外,为什么一闹事就头疼?是不是反映出企业自身在制度建设、人力资源管理,特别是对新劳动法培训方面存在的缺失和漏洞?国外的人力成本也是这样逐步提高起来的,在快速发展的地方有这样的过程,公平就是让大家都有选择的权利。

在现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随着劳动力文化水平的提高,愿意从事低层次工作的人还会减少,要价可能还要提高,企业要想赢利还是要练内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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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00:53:31 | 只看该作者

很惭愧,不了解宏观情况,无法作出评论,但是,很高兴能够看到不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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