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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zyunf - 

求工资发放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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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8 11:52: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麦田守望者在2003-9-27 23:44: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dangmo在2003-9-22 16:13:00的发言:
合法,明性工资转移为暗性工资,工资性支出在合理范围内转为企业福利支出,企业省了企业所得税,员工省了个人所得税
错误!!!
企业福利支出是什么,是从工资总额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里开支的,超出限额,就要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从企业所得税规定来说,如何能省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收入包括现金发放和实物发放形式的收入,难道从税法角度这部分福利性的补贴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dangmo的观点代表了大多数人的观点,虽然从实践操作中,可以这么认为,但从税法角度来说,是很大的误解!平时就这样过去了,但如果碰上税务稽查,不管是不是福利,只
要发到个人手上的,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曾经参与税务稽查,碰到过这样的事,在此提醒各位,谨防税务风险。
[/quote]


我觉得大多数的财务都应该熟读这么基本的税法吧,怎么还会犯这种错误啊!麦兄提醒的是,希望以后经常听到麦兄的警言啊!尤其我这样不怎么精的,就更盼望 了!!嘻![e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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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8 17:24:00 | 只看该作者
在中国计税的标准的高限是800元月人,在沿海地带可以到1200元,所以呢,在这个范围内的工资支出都是可以抵扣的。超出部分才需要在所得税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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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8 17:26:00 | 只看该作者
从福利费中出的方法可以适用于公司的福利费用没有达到国家税法要求抵扣的标准的,否则的话,超出了范围,仍然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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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8 23:32:00 | 只看该作者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实际是按照80年代初征收个人收入个调税时的800元标准,这个标准针对当时居民收入水平是恰当的,但是放到今天,个人的负担不免过重,试想,如果个人拿800元一个月的工资,一般生活水平已经很低下了,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无怪大多数人千方百计想避税。目前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设计确实有问题,对高收入者的约束太小,而大部分还是老老实实的工薪阶层在为国家做贡献。所以这两年的税制改革,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一直没有停过,最强烈的还是提高起征点。我想这点应该摆到税制改革的议事日程上来了。
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制度探讨的较多的主要是这几点:
1、提高起征门槛;
2、调整税率结构;
3、合理征税模式;
4、扩大征税范围;
5、加强征收管理。
  需要指出的是,很多国家个人所得税占据财政收入较大的比重,而我国却是很小一部分。国外其实采用的是一种综合申报的模式,由支出方从源扣缴,个人申报应交税额,对于已扣缴的部分从应交税额中抵扣。而不象我们,最主要的一种方式就是单位代扣代缴,其实这也使得个人对个人所得税“深恶痛觉”,无法培养一种纳税意识。当然目前让我们国家参照国外的作法是不现实的,但毕竟可以对某些高收入者(特别是可以从不同途径取得收入的人)采取综合申报的方式。
  另外介绍一下马上要到来的税制改革。
我国的税制改革,自改革开放以来一共有两次,80年代初一次,主要是利改税;94年一次,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改为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从上面看来,税制改革周期一般为十年左右,时隔十年,2004、05年又是一个周期,所以国家将酝酿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
1、增值税要改,可能会分步实话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折旧也将纳入进项抵扣范围,这样会鼓励扩大再生产。
2、企业所得税要改,最重要的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统一,统一实行国民待遇。所得税率据说也会降低,当然相应的优惠也会有很大的政策导向性,比如国家对西部开发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就体现了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国策。
3、个人所得税前面已经说过,这里就不多说了。
4、在其他税种方面,还会涉及到房产税,开征遗产赠与税,取消土地增值税,当然对一些小税种也有相应的调整。
5、费改税:主要是三个费,这些其实是理论界一直在讨论的话题。
(1)公路交通方面的收费可能会改为燃油税。
(2)社会保障费也就是对于目前的养老金、待业金、医保金、残疾人福利金及就业保障金等收费,改为统一的社会保险税,纳税人为工薪收入者及其所属单位,课税对象为纳税人的工薪收入。
(3)农业费,将一些农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统一调整为税,以规范农村乱收费现象,体现税的权威性。
当然,这些改革思路在国家政策未出台前,只是理论界和政府部门在讨论的一种设想,具体怎么样,估计这两年就会见分晓。一直在从事税务方面的工作,对这些比较关注,如果有什么新的变化,本人将及时向各位从事财务工作的家人通报的。

  本人想提醒诸位一句话,不要只盯着怎么样避税,怎么样少交税,多关注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吧,可能你会从中得到更大的效益的。

  最后,不要嫌我罗嗦哦,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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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9 10:20:00 | 只看该作者
这种800的起征点那是以前定下来的东东,但是呢,现在要改正,却成为立法的问题了。

还需要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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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1 11:25:00 | 只看该作者
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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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1 13:21:00 | 只看该作者
依法纳税我赞成,但是法律也应该不断完善,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这才是双赢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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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4 09:04:00 | 只看该作者
现行的税收制度当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税负不公上。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工资发放就有不同的计税标准。内资企业所得税中规定工资发放有计税标准,超过计税工资就要纳税调整,而目前的计税标准很低,一般企业都要在这里进行很大的纳税调增。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资发放只要提供合理的依据,经税务机关审批即可,没有计税工资的限额。这其实是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工资体系的结果,国家对工资薪金有很严格的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和劳动力、人才市场的发展和开放,这条规定已不适应现在的情况。因此估计国家也会慢慢完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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