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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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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者
实用!
O(∩_∩)O谢谢!!!
“对于核心岗位员工,实行先一年,后三年的方式签约。单位就四年的时间可以评估这个员工,以决定是否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一般性工作岗位的员工,实行三年加三年的方式签约。这样,企业就可以六年内使用同一员工,六年后再更换其他员工。”
请教一下: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企业还能“决定是否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种情况下,按照劳动法规定,好像只要员工提出,就必须要签订合同的吧?就更别提更换其他员工了。是这样吗?
交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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