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楼上的很多意见都很大,不过,我还是赞成楼主的。 有同感啊,特别80年代后期的,“我不想做”一句话,你安排的事等于没安排。 而在某些事件上这样做会伤害客户的。 例:我公司一个同事,谈下一家客户后,因为客户是新公司,便想让我们帮它设计一下名片,同事便答应下来了,因为这个工作太简单了,我们是广告的啊。回来之后和我说一下,又和设计说一下,便交待下去了。 过天,郑州公司同事打来电话,说这边让做的名片做好了。我差异,忙了解情况,原来这边设计认为给客户做名片不是工作范围内的事,拒绝做。这边业务也没和我反应,就把名片的工作交给郑州公司了。 我恼啊,这么点事竟跨公司来做。 之后找她谈话,没有任何认为自己有什么不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