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筷子没什么不同 企业和筷子没什么不同 不管是历史的沿革、经济分析角度或法律上之论述,共同点均在于企业组织的本质充满工具论的味道 我看公司治理·系列之一 元毓 失掉对企业本质的认识,公司的经营者就无法清楚定位自己的任务;员工也就容易沦为被工会偏激言论掌控的工具;投资市场则充斥无数赌徒。 本系列文章打算讨论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企业是什么?(What is the enterprise?)这问题基本上还可以延伸出:企业能做什么?企业该做什么?等问题。 不过在回答进一步的问题之前,我们得先搞清楚最上位的概念:“企业的本质”这件事。 关于企业,许多人不是存在着误解,就是没有全面性、系统性的认识。偏偏失掉这一层认识,公司的经营者就无法清楚定位自己的任务,更遑论永续经营;员工也就容易沦为被工会偏激言论掌控的工具,失去自己的方寸;投资市场则充斥无数赌徒,在骗与被骗中过活。 因此我认为,对企业这回事搞得清楚明白,不管是于公于私均有着相当之重要性。以下,我们就一起开展这思考旅程,重新深思企业的本质。 首先,企业存在是否为了追求利润? 说到企业存在的目的,一般人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追求利润;甚至台湾的《公司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就写到:“本法所称公司,谓以营利为目的……”但我必须明白指出,企业存在之目的,绝对不是为了追求获利!获利只是企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副产品,但不表示它就是企业存在之目的。 用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食物是人生存不可或缺的要素,但不能反过来说人生存的目的就是为了食物。 通常一般企业都会面临一个三方关系:股东、员工与客户。 股东之所以投资设立企业,其背后目的常不脱追求利润的企图。但是请想想,假如一个企业不管亏不亏钱,都能够付出工资,甚至加薪,那员工这边还会在乎企业是否有盈余吗?换个角度,某家公司能够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服务,就算它亏损连连,只要该公司不会倒闭且未来还能继续供给,请问顾客会在乎该企业是否有利润吗? 因此,若仅从利润角度来看企业,未免太过窄化,等于把整个企业限缩在“股东—企业”这一段关系而已。再者,追求利润的是股东,并非企业本身。所以把股东的目的直接套在企业上,也犯了逻辑上的错误! 至此,读者或许有点搞胡涂。毕竟这个观点跟我们习以为常的错误常识并不一致,但请各位抛开先入为主的印象,仔细咀嚼本系列文章,相信您会跟我一样改观。 前文既然先点出了普遍性的误解,我们再问个更根本的问题:企业存在有目的可言吗? 普遍公认最早具备企业架构的,是17世纪的荷兰属东印度公司。当时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与17人董事会,采评议协商方式制定商业方针;董事会握有人事任免权与重大决策决定权。当然,在许多制度上跟现今的公司制度有极大的差异,但我们不难从中看出荷兰6个省市的商人,已经体认到如果可以透过一个常置型组织机构来从事贸易活动,将会比单纯靠个人名义从事商业更能承担较大风险,挥洒出更宽广的事业。 东印度公司已经在历史洪流中灰飞烟灭,但商人们想出来的好用的组织却留了下来。并且后人还不断地进行修改、创新,尤其加入“有限责任”概念,更是让公司企业组织广为世界商人接受采用。 再从经济分析的角度来看。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思(Ronald Coase)曾经就企业在经济学上的意义,发明了厂商理论(theory of thefirm),他在The ature of The Firm论文中表示,理论上各种商业生产要素都能在市场上面取得,如果透过一个组织可以利用支配监督关系使得厂商内部行政成本小于市场交易成本的话,则商人会倾向透过企业组织来生产获利。 简单举例来说:假设一个鞋匠一天可以生产10双鞋,但今天忽然来了一张要100双鞋子的订单,并要求明天就出货。对这位鞋匠来说,单靠一人之力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接下这份订单,于是乎他可以包下这订单的1/10,并将额外90双鞋子外包给能力和他差不多的其他9位鞋匠,一一订立承揽契约,以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但若订单不是偶尔来一张,而是天天都有;则每天都花时间跟9个人重新订立承揽契约,显然就不是个好主意。这时候透过一个长期的契约(例如雇佣契约),与另外9位鞋匠组成一个常态型组织,甚至作好内部监督管理系统提高生产效率,使得只要5个鞋匠组成的常态组织就能够应付每天100双鞋子的需求,则明眼人都看得出来,采用组织形态的后者将会比要一一去订契约的前者有更低的成本,同时也意味着更高的利润。 科思认为:这,就是为什么有企业组织存在的原因。 当然,科思的厂商理论有过度简化的倾向,不能完整说明企业每一个活动在经济学上面的意义。 最后从法律角度看企业。现代商业法看待企业的方式纷杂,有传统的法人直观式理论、也有代理契约理论甚至特殊契约理论,不一而足。但不管何者,均肯认企业是个法律上特殊的组织形式,系为完成经济和法律上的特殊要求而存在。 因此不管是历史的沿革、经济分析角度或法律上之论述,共同点均在于企业组织的本质充满工具论的味道。换句话说,企业是人类的一项发明,而这发明本身是为了完成某些任务。除了比较抽象之外,其实跟钳子、筷子、车子没两样。因此,企业的本质就是工具,虽然工具的主人是为了某些目的而创造、使用它,但逻辑上不能说工具本身具有目的! 康德曾说:“人的存在本身就是目的,不是手段!” 换到企业本质问题上,我则要说:“企业的本质就是一种工具手段,不存在所谓目的!” 至此有人可能不解:那为何过去笔者评价企业均以财务数字为唯一依归?下一回,我就来回答“利润之于企业的意义为何?”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