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chun 发表于 2003-5-31 15:37:00

组织行为修正法 (转贴自韬略管理评论)

组织行为修正法 (转贴自韬略管理评论)

    组织行为修正法修正法,简称"O.B"法。它利用了认为行为是其结果作用的学习理论。人们常趋于重复进行能带来良好结果的行为,而导致不良结果的行为将消失。例如工人将因为其上级的赞赏(结果)而更好地工作(行为)。

    行为修正法使用强化、惩罚和消失等概念。在O.B法中强调的“正强化”,就是用诸如金钱、社会承认和信赖等来鼓励有成效的行为。正强化加强了响应和激励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正强化强化了能带来良好结果的行为。如果主管者表扬工作完成得好的雇员,这名职工很可能形成重复这一行为的习惯。正强化要尽可能及时进行以达到最佳效果,不应等到下次考核成绩时再称赞下属的出色工作。

    当职工努力工作(增加所期望的行为)以避免上级责备(避免不良的后果)时,就出现了“负强化”。主管人员对不希望的行为要予以惩罚。例如职工可能因为迟到(所不希望的行为)而被分配干脏活(处罚)。消失是另一种改变行为的方式。当完成一种特定的行为后,没有发生任何事情,就会导致“消失”。如果上司对于员工的讨好毫无反应,这种讨好的做法就会很快停止。

蓉儿 发表于 2003-7-9 16:06:00

负强化的影响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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