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mail
发表于 2009-9-11 13:17:48
<P>谢谢分享</P>
wwwooo_123
发表于 2009-12-5 12:13:07
总是学了又忘
chensusan
发表于 2010-2-25 11:04:49
<p>实用!</p>
<p> </p>
<p>O(∩_∩)O谢谢!!!</p>
十万军中挂印来
发表于 2010-3-2 10:15:37
<P>“对于核心岗位员工,实行先一年,后三年的方式签约。单位就四年的时间可以评估这个员工,以决定是否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BR>对于一般性工作岗位的员工,实行三年加三年的方式签约。这样,企业就可以六年内使用同一员工,六年后再更换其他员工。”</P>
<P>请教一下: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企业还能“决定是否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种情况下,按照劳动法规定,好像只要员工提出,就必须要签订合同的吧?就更别提更换其他员工了。是这样吗?</P>
hrnzy
发表于 2010-6-10 22:17:58
很好的分享
chenjun688
发表于 2010-6-14 15:00:59
这是一个提纲,最好能提供更加详细的操作方法。
iceain
发表于 2010-6-24 11:31:41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