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mail 发表于 2009-9-11 13:17:48

<P>谢谢分享</P>

wwwooo_123 发表于 2009-12-5 12:13:07

总是学了又忘

chensusan 发表于 2010-2-25 11:04:49

<p>实用!</p>
<p>&nbsp;</p>
<p>O(∩_∩)O谢谢!!!</p>

十万军中挂印来 发表于 2010-3-2 10:15:37

<P>“对于核心岗位员工,实行先一年,后三年的方式签约。单位就四年的时间可以评估这个员工,以决定是否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BR>对于一般性工作岗位的员工,实行三年加三年的方式签约。这样,企业就可以六年内使用同一员工,六年后再更换其他员工。”</P>
<P>请教一下: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企业还能“决定是否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种情况下,按照劳动法规定,好像只要员工提出,就必须要签订合同的吧?就更别提更换其他员工了。是这样吗?</P>

hrnzy 发表于 2010-6-10 22:17:58

很好的分享

chenjun688 发表于 2010-6-14 15:00:59

这是一个提纲,最好能提供更加详细的操作方法。

iceain 发表于 2010-6-24 11:31:41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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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