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ojiangso 发表于 2008-1-15 20:30:27

是不懂《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它既保护劳动者,也保护企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雇佣合同,是两码事。

zhangzd 发表于 2008-1-16 09:33:13

<p>张教授这种不符责任的说法,叫我们不能不怀疑其说这些话的用途以及人品问题。中国改革30年的成果,我们处于基层的劳动者又何曾享受改革的成果,而今新劳动法的出台就是要保护我们这些弱者,否者我们的命运再度重演山西煤矿工人的命运。</p>

tttllll 发表于 2008-1-16 13:11:59

<p>其实他还谈了另外两个观点:</p><p>1.20年后中国是日本国内生产总值的5倍.</p><p>2.督促人民币不能加快升值,步日本后尘</p><p>我感觉很有道理</p>

windsmile 发表于 2008-1-16 14:41:21

<p>屁股决定脑袋,站在企业主的角度确实是这样。小企业受影响最大</p>

zhangfeiyu 发表于 2008-1-16 22:58:19

<p>通过这篇文章,我推断,张五常不是愚不可及,就是包藏祸心。</p><p>国人的消费占比是38%,而且还在下降,世界平均水平是78%,美国是82%,国人的消费占比之低世所罕见,原因就是国人的工资太低,也就是说企业严重剥夺了本该属于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原因就是在一个以钱为纲的社会里,法律自然是站在强势资本的这一方。</p><p>新法是有进步,但是绝对谈不上偏袒劳动者,更何况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强势资本依然占有绝对优势。</p><p>我搞不懂,为什么我们一定要低工资,难道我们中国人就低人一等?</p>

laoxuan 发表于 2008-1-17 14:59:06

劳动法的改变确有点问题,我在国企这么年,干活的保护不了,剩下的全保护了,能违法的都规避了,中国的问题还是资本主义化不够.

hyj136 发表于 2008-1-22 10:21:40

要么是闭门造车,要么已被收买!

hyj136 发表于 2008-1-22 10:22:43

要么是闭门造车,要么已被收买!

sansucci 发表于 2008-2-8 23:36:49

<p>虽然身在外资,但是严重同意37楼的意见。一部劳动合同法如果能保护了广大劳动者,那么作为法制社会的先驱的其他国家,为什么没这样做?</p><p>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政府,一句“下岗”,就甩掉了N年的包袱,买断了N多的青春。现在,结局了自己的问题,反过来就对刚刚有所为的私有经济和资本经济“亮剑”,呵呵,离心离德啊。</p><p>打个可能不太恰当的比喻:这就如同夫妻,迫于舆论和法律,勉强“法律”意义上在一起,你认为这个家庭能走多远?能自立的妻子肯定是走了的,无法生存的弱者就算拿了些生活费,还是必须另找寄托的,要不就的忍着。</p>

rogerorstone 发表于 2008-2-25 17:36:37

不考虑员工利益,只是从理论说事,一派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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