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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事业单位,聘用制,无编制,对其合同中的加班工资问题有些疑问,请各路大神赐教:合同里说明为标准工时制,同时也提出“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是乙方的责任,如乙方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而自行或必须加班加点的,甲方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安排乙方补假”,“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安排乙方加班;乙方申请加班应当经过甲方批准,按照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加班工资标准为节假日80,双休日30。
我的问题是:
1、因为现在的主要工作是培训,而培训一般在周末也有,所以如果领导要求我们都得过来,问题就是,这样算加班吗?如果领导不安排,但是我们也得过来负责培训相关事宜,算加班吗?
2、加班工资的计算事业单位是否另有国家规定?如果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这加班工资肯定是太低了,如果在合同里约定了,合同是否有效?
3、如果领导在周五下班的时候安排一项工作,让我们周六完成,我们申请加班是不是合理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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